- 2025-11-10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打洛、勐混、勐满 和勐宋等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 信息公告
- 2025-11-05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性涉企收费清单
- 2025-09-30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 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乡镇 自来水供水价格听证报告公告(第3号)
- 2025-09-10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号)
- 2025-08-25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 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乡镇 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
- 2025-08-19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骨灰塔安葬(寄存)格位租赁价格和维护管理费 定价方案(试行)论证报告
- 2025-07-22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 2025-03-13 关于公示《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公告
- 2025-02-06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操作规程的通知
- 2025-01-10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通知公告>>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打洛、勐混、勐满 和勐宋等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 信息公告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1-10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
为确保我县乡镇水价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我局拟对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价格决策以前瞻性或预防性为导向,以对社会和公众对于拟定中的决策出台后可能抱有的态度的评估结果来决定决策的取舍。把规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关口前移,通过稳妥决策、慎重实施,将社会风险减到最低限度。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根据勐海县水务局《关于审批勐海县乡镇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函》(海水务函〔2024〕153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2日受理并启动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乡镇自来水供水成本监审工作。现阶段已完成了成本监审、草拟了价格调整方案,并按照程序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现依据县委《关于印发<勐海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2〕53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31)等文件规定,按规定程序开展调整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勐海县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予以公开,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
勐海县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85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5.25元/立方米,调整为6.25元/立方米。
由于打洛镇自来水供水价格从2007年以来,一直未调整过,因此,本次调整打洛镇自来水供水价格以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三个乡镇的现行供水价格为过渡价格,逐步调整到位。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以上调整后的价格均含原水费0.2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调价背景
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勐混、勐满和勐宋等三个水厂现行执行的自来水供水价格,是2018年原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部分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试行)的批复》(海发工价格〔2018〕24号)批复的。而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打洛镇水厂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自2007年以来,十多年一直未调整过。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供水管网的扩容,乡镇供水范围在不断扩大,新增管网等设备设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原管网和设施设备逐渐老化,保养维修成本相应增加等,企业供水成本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导致目前执行的城镇供水价格与运行成本倒挂的状况,供水成本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不利于供水企业实现良性发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四个水厂的自来水供水成本开展了监审工作。成本监审结论:经成本审核认定,勐海县水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打洛、勐混、勐满和勐宋等四个乡镇水厂的2021—2023年度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三年平均供水总成本525,199.82元,三年平均年供水总量403,221.52立方米,三年平均供水定价单位成本2.03元/立方米(含原水费和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形成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倒挂现象。
按照现行的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计,成本与供水价格形成倒挂,长期以往,如对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不作调整,将不利于我县乡镇供水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启动我县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调整十分必要,通过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引导消费,调节需求,强化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乡镇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发展利益,而且关系广大城乡居民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在兼顾居民和用水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为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压力,适当调整我县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势在必行。
四、乡镇供水价格调整后对供水企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
(一)对供水企业的影响
本次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目的,所产生的利润主要用于解决供水企业的亏损难题,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增强供水企业的发展后劲,从而进一步加大保障乡镇供水安全、供水设施的投入,持续、全面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的方案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准许收益的计价原则合理制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高耗能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进行制定。
对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来讲,以平均每户按5人计,第一阶梯用水量内的每月用水25立方米,调整到位后的水价每立方米2.16元(其中,包括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和原水费0.25元),比现行水价提高了0.31元,每户每月共计水费54元,比调整前的每户每月46.25元增加了7.75元。五口之家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55元,全年人均增加支出18.60元。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80.00元计算,人均增加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仅为0.07%。这一增加支出的比例属于可控范围内,消费者是能够接受的。再者,由于实行相关减免优惠保障措施,对于低收入困难群体而言基本生活用水影响不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用户(单位)。主要征求用户(单位)对本价格调整的态度、对价格调整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对价格调整拟采取社会维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用水户及单位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责任单位联系,表达对价格调整的意见和看法。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含节假日,即2025年11月10—16日)
七、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王树祥
电话:0691-5122257
邮箱:wshuxbn@126.com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