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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10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
为确保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我局拟对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价格决策以前瞻性或预防性为导向,以对社会和公众对于拟定中的决策出台后可能抱有的态度的评估结果来决定决策的取舍。把规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关口前移,通过稳妥决策、慎重实施,将社会风险减到最低限度。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根据勐海县水投水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关于审批勐遮镇调整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的请示》(勐水务请〔2024〕3号),我局已于2024年4月2日受理并启动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工作。现阶段已完成了成本监审、调价方案制定、通过了听证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开展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
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15元/立方米,调整到终端综合水价2.72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05元/立方米,调整到终端综合水价4.15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5.45元/立方米,调整到终端综合水价7.45元/立方米。
上述调整的各类用水价格终端综合水价均含原水费0.2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调价背景
勐遮镇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是勐海水投水务有限公司按照《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试行)》(海发改价格〔2020〕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的,该文件明确自来水价格试行期为2年,待试行期满后,要求该公司认真做好相关自来水供水成本核算工作,按法定程序申报正式自来水供水价格。目前,该试行水价试行期现已超过2年。
勐遮镇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试运行以来,由于该公司对勐遮水厂投资建设资金较大,新建管网设施和一户一表改造成本难以回收,致使该公司一直处于负债经营状态。目前,该公司在自来水供水范围内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共8000多户。由于改造费用无法回收且负债金额较大,加上水费回收率低,导致该公司经营亏损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供水企业的发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勐海水投水务有限公司开展了勐遮镇自来水供水成本监审,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三年平均供水总成本4197048.63元,三年平均年供水总量1440467.81立方米,三年平均供水定价单位成本2.91元/立方米(含原水费0.05元/立方米和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而现执行的综合水价仅为2.15元/立方米(含原水费0.05元/立方米和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形成自来水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现象。
从该公司经营状况看,由于经营成本的不断上升,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已经不能补偿成本的需要。特别是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调整后,原水费从原来的每立方米0.0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25元,更加加剧了自来水供水成本的上升。2021—2023年:该公司三年平均供水总量为144万立方米;主营业务平均净利润:-341.00万元。
适当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使供水成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能有效减轻供水企业的经济负担,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良性发展。通过对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引导消费,调节需求,强化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镇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发展利益,而且关系广大城乡居民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在兼顾居民和用水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为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压力,适当调整勐遮镇自来水供水价格,势在必行。
四、供水价格调整对用户影响预测
这次自来水供水价格的上调会适当增加勐遮镇自来水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含居民用户)一定的经济负担,但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相对于对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来讲,以平均每户按五人计,第一阶梯用水量内的每月用水25立方米,调整后的终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72元,比现行水价高0.57元,(其中,每立方米水价包括原水费(政策性水费)和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5元和0.20元),每户每月共计水费68元,比调整前的每户每月53.75元增加了14.25元,五口之家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水费支出2.85元,全年人均增加支出34.20元。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33.00元计算,人均增加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0.134%,这一增加支出的比例属于可控范围内,是能够接受的。再由于实行减免、补助等优惠保障措施,对于低收入困难群体而言基本生活用水影响不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用户单位。主要征求用户单位对本价格调整的态度、对价格调整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对价格调整拟采用社会维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用水户及单位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责任单位联系,表达对价格调整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含节假日,即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5日)
八、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 王树祥
电 话: 0691-5122257
邮 箱: wshuxb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