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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水利工程 供水价格有关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8-22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水利工程

供水价格有关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勐海县水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方案的批复》(海政复2022448)的批复,现将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非农业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非农业供水水价

1.城镇生活价格由0.25/立方米调整为0.45/立方米(含水资源相关成本费用0.20/立方米

2.工业价格0.80/立方米,调整为1.00/立方米含水资源相关成本费用0.30/立方米

3.农村人饮工程供水价格核定为0.3/立方(含水资源相关成本费用0.20/立方米

4.水力发电价格由双方协商合同确定

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非农业用水价格

序号

项目名称

执行价格

备注

1

城镇生活供水

0.45/立方米

含水资源相关成本费用0.20/立方米

2

工业供水

1.00/立方米

含水资源相关成本费用0.30/立方米

3

农村人饮供水

0.3/立方米

含水资源相关成本费用0.20/立方米

4

发电供水

 

双方协商合同确定

具体执行价格详见下表:

 

二、相关执收要求

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水管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按照提高水价同促进管理并举的原则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努力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把新增加的水费收入主要集中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配套及更新改造确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费计量征收管理工作防止一些单位或部门搭车收费、截留、挪用水费以提高水管单位水费实收率和供水效益。

 

2.严格收费政策做好价格公示

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水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水管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标准执行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水管单位要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公示栏、牌规定的供水价格、监督(服务)电话等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3.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理解支持

水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广大群众和用水经营户的消费成本及经营成本因此水管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用水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把调整水价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以保证我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制定方案的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原《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制定)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海发改价格202215)同时作废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820

 

                          (联系人及电话:王树祥,1360878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