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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水利工程 供水价格有关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8-22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水利工程
供水价格有关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勐海县水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定方案的批复》(海政复〔2022〕448号)的批复,现将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非农业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非农业供水水价
1.城镇生活供水价格由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4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
2.工业供水价格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30元/立方米);
3.农村人饮工程供水价格核定为0.3元/立方(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
4.水力发电供水价格由双方协商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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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非农业用水价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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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行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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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镇生活供水 |
0.45元/立方米 |
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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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供水 |
1.00元/立方米 |
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3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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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村人饮供水 |
0.3元/立方米 |
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2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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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电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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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合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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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行价格详见下表:
二、相关执收要求
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水管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按照提高水价同促进管理并举的原则,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努力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把新增加的水费收入主要集中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配套及更新改造,确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费计量征收管理工作,防止一些单位或部门搭车收费、截留、挪用水费,以提高水管单位水费实收率和供水效益。
2.严格收费政策,做好价格公示
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水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水管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标准执行,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水管单位要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公示栏、牌,将规定的供水价格、监督(服务)电话等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3.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理解支持
水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广大群众和用水经营户的消费成本及经营成本,因此,水管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用水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把调整水价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以保证我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制定)方案”的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原《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制定)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海发改价格〔2022〕15号)同时作废。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树祥,1360878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