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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听证报告
来源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3号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29日组织召开了“调整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拟对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制定。
(二)听证时间
2022年11月29日下午。
(三)听证参加人的设置
本次听证会正式邀请参加人共17人(其中:各类消费者5人,经营者1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相关部门共11人),参加旁听2人,听证监督人1人,记者1人。听证参加人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另外,听证主持方(包括听证会记录人员、会务组工作人员)、申请方参加人员根据听证实际需要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应到17人,请假1人,实到16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的规定。
(四)听证人的设置和主持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分别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唐丽萍、价格股股长邬学民和股室成员担任。
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邬学民主持。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价格股室成员向听证会作勐海县水利工程2019-2021年三年供水成本监审报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唐丽萍介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相关管理政策和调、定价法律法规依据,并陈述《调整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听证方案》。
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16名出席听证会的代表均在会上作了口头发言。
二、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勐海县水务局向我局发函的《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84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对我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1.农业水价的核定
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和勐海县实际情况,农业水价一般分为粮食作物用水价格、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和水产养殖用水价格。
粮食作物灌溉用水:根据国家稳定粮食生产及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稻田每亩用水量580立方米计,每立方米用水价格核定为0.06元,其水费征收标准为35元/亩.季。
经济作物:根据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其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进行核定。以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0.313元/m3计,供水量按230立方米/亩计,应收补偿成本费用为72元/亩.年。核定除以下作物外的其它经济作物水费征收标准为72元/亩.年。
(1)香蕉、西瓜:由于香蕉、西瓜等经济作物下田种植会对稻田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甚至导致稻田的不可复耕。为限制对稻田的损害性耕作和有效保护粮食生产的发展,确实保障我县粮食的安全,种植香蕉、西瓜的供水价格依据完全成本核定为0.604元/立方米,供水量按330立方米/亩计,水费征收标准为200元/亩.年。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的规定,我县香蕉、西瓜种植用水价格可按照季节实行浮动价格:即,100元/亩.季。
(2)甘蔗:甘蔗生产的发展是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为确保我县甘蔗生产的发展,甘蔗种植(下田部分)供水价格核定为0.04元/立方米,供水量按490立方米/亩计,水费征收标准为20元/亩.年。
(3)蔬菜:为鼓励我县蔬菜产业的发展,确实保障“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和民生价格的基本稳定,蔬菜生产用水价格核定为0.154元/立方米,供水量按360立方米/亩计,水费征收标准为55元/亩.年。
(4)蓝莓:由于蓝莓亩均产值为6万元,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蓝莓生产用水价格按照高于完全成本水价收取,以补贴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水费收入,保障水利工程稳定运行。由于蓝莓种植园用水计量设施较为完善,蓝莓生产用水实行按方计量收费,用水价格核定为1.70元/立方米。
水产养殖:鼓励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对我县“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和民生价格的基本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其供水价格核定为0.032元/立方米,供水量按3140立方米/亩计,水费征收标准为100元/亩.年。
2.非农业用水价格的核定
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和勐海县实际,非农业用水价格主要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城镇居民生活(包括农村人饮)(即: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他用水的供水价格。非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和费用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工业用水原则上要高于生活用水价格,特种行业和高耗水用水价格可以更高一些。依靠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缓解用水矛盾。
根据以上原则和核定方法,结合原规定水价执行情况,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非农业用水价格此次拟调、定价如下表:
方式 价 格 项 目 |
非农业用水(元/立方米) |
||||||
工业用水 |
城镇生活用水 |
农村人饮 工程用水 |
水力发 电用水 |
||||
原定 |
拟调 |
原定 |
拟调 |
原定 |
拟定 |
||
含水资源费 的原水价格 |
0.80 |
1.3 |
0.25 |
0.5 |
无 |
0.3 |
双方协商确定 |
为确保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正常运行,此次非农业用水价格的调、定价,按照“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制定。
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定方案
经过对勐海县代表性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进行监审,并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及各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我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定方案如下:
拟调、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勐海县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行价格 |
备注 |
一 |
农业用水 |
|
|
1 |
水稻 |
35元/亩.季 |
1.骨干工程用水定额测算:粮食作物每亩580立方米计、甘蔗每亩490立方米计、蓝莓每亩358立方米计、香蕉、西瓜每亩330立方米计、蔬菜每亩360立方米计、其它经济作物每亩230立方米计、水产养殖每亩3140立方米计。2.香蕉、西瓜按季节实行浮动价格:100元/亩.季。 |
2 |
甘蔗 |
20元/亩.年 |
|
3 |
蓝莓 |
1.70元/立方米 |
|
4 |
香蕉 |
200元/亩.年 |
|
5 |
西瓜 |
200元/亩.年 |
|
6 |
蔬菜 |
55元/亩.年 |
|
7 |
其它经济作物 |
72元/亩.年 |
|
8 |
水产养殖 |
100元/亩.年 |
|
二 |
非农业用水 |
|
|
1 |
城镇生活供水 |
0.5元/立方米 |
含0.2元水资源费 |
2 |
工业用水 |
1.3元/立方米 |
含0.3元水资源费 |
3 |
农村人饮用水 |
0.3元/立方米 |
含0.2元水资源费 |
4 |
发电用水 |
|
双方协商合同确定 |
4.推行农业供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6号)的要求,在具备精准计量的条件下,我县推行农业供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用水定额以上述核定供水价格的用水量为基数,在定额范围内用水执行规定供水价格,如用水超过定额,超额用水部分分别按照设定的阶梯水量加价执行。
农业用水阶梯水价按五级设置阶梯水量。1.定额水量内用水按规定供水价格计收;2.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3.超定额(计划)用水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4.超定额(计划)用水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5.超定额(计划)用水50%以上部分加价200%。勐海大型灌区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准 |
水稻 (元/亩.季) |
甘蔗 (元/亩.年) |
蓝莓 (元/立方米) |
西瓜 (元/亩.年) |
香蕉 (元/亩.年) |
蔬菜 (元/亩.年) |
其他经济作物 (元/亩.年) |
水产养殖 (元/亩.年) |
用水量≤灌溉用水定额 |
35 |
20 |
1.70 |
200 |
200 |
55 |
72 |
100 |
超定额用水量≤10%以内部分 |
42 |
24 |
2.04 |
240 |
240 |
67 |
86 |
121 |
10%<超定额用水量≤30%部分 |
52 |
30 |
2.55 |
300 |
300 |
83 |
108 |
151 |
30%<超定额用水量≤50%部分 |
70 |
41 |
3.40 |
400 |
400 |
111 |
144 |
201 |
超定额用水量>50%以上部分 |
104 |
61 |
5.10 |
600 |
600 |
166 |
216 |
301 |
注:香蕉、西瓜如按季收费(100元/亩.季),其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比例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三、听证会代表对调整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及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是实现节水用水的关键环节,是推动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合理调节国家、供水单位、用水单位(或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有益实践。我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2016年调整后,已近六年未进行调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物价的持续上涨,给水管单位运行成本增加了不少,现行供水价格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构建供水价格体系,保证水利工程持续、安全运行,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调整势在必行。
听证会参加人还就此次调整和制定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后,如何改善水库运行管理等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此次水价调整的依据比较充分,是顺应水价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必须的,是可以理解的。
(二)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水价调整和制定方案要充分考虑用水单位(企业)和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户等的承受能力。个别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了香蕉、西瓜用水价格定得过高,用水户难以承受,在不具备精准计量收费的情况下,难以贯彻执行。因此,建议适当降低其用水价格。
(三)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水管单位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大供水设施维护力度,保证供水和用水的到位与人畜饮水的安全。
(四)听证参加人还建议,在调整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促进节约用水,争取广大用水户和消费者的支持、理解。
四、意见的采纳情况及说明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水价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建议如下:
(一)关于调整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必要性问题。我们认为应适当提高供水价格:
第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调整是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云计价格〔2003〕1246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842号)要求,将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的水平,即,通过调整价格进行补偿供水成本上升影响。
第二,经调查研究,此次调整的供水价格对相关行业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影响不大,给相关用水户和农户带来的负担均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三,从有利于平衡各方面利益看,水价的调整既可保障供水单位正常运转,又可促进供水单位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满足用水户的用水需求提供可靠的供水保证。
(二)关于用水户承受能力的问题。经我局一再研究,听证方案中调整和制定的价格,是我们通过前期调研、成本核算以及对用水户承受能力和社会各方面影响的分析而确定的,是较为恰当的。此外,为有效保护粮食生产的发展,确实保障我县的粮食安全,对个别听证参加人提出适当降低香蕉、西瓜等经济作物用水价格的建议不予以采纳。
(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后对供水单位的要求
1.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水价调整后,水管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按照提高水价同促进管理并举的原则,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努力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把新增加的水费收入主要集中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配套及更新改造,加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地实现农业供水计量收费。改革水费计收办法,确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费计收工作,防止一些单位或部门搭车收费、截留、挪用水费,以提高水管单位水费实收率和供水效益。
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公示工作
水价调整后,价格主管部门将督促水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标准执行,认真落实各项有关减免、补助等优惠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一是依法将批复的标准在执行前3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二是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公示栏、牌,将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减免政策、监督(服务)电话等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3.加强宣传工作,争取理解支持
水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广大居民和用水经营户的消费成本、经营成本,因此,水管部门要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的居民和用水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把调整水价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以保证我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我局意见
根据听证会情况,我局认为提交听证会的水价调整方案较为妥当。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将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制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执行。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