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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 实化常态化工作计划
来源 :勐海县打洛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5-06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29 日印发)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对“大棚房”问题历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大棚房”自行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 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区分类型、分类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 处。进一步强监测、强监管、强整改,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 处“大棚房”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健全 工作机制,切实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 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严防问题新增反弹。
二、认定标准
全国“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大 棚房”问题的认定标准为“是否以设施农业为名、是否占用耕 地、是否改变用途、是否超标准建设看护房”。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 态化工作方案》中“大棚房”问题界定标准为“以设施农业 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从事非农经营”。 三、整治范围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 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主要包括:“私家 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 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 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 农业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 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 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 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 过整改标准的。 重点突出对用于居住、餐饮、娱乐等商业经营,用于文创、 旅游、研学等非农业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对 于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的,要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 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整治整改标准处置。
四、建立专班
成立勐海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组 建以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一把手担任 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大棚房”问 题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大棚房” 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协同各部门契合政策要求与实际需求,紧密协作、各司其职,精准把控排查整治各环节的技术要点与关键细 节,构建起多部门协同联动的高效工作格局,确保排查整治工作 有序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第一阶段 1 月 1 日—4 月 1 日,第二 阶段 7 月 1 日—10 月 30 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组成 联合巡查小组,对全县范围内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每半年开展一次 全面巡查,巡查前共同制定详细巡查路线,发现疑似问题,逐一 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上报材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5 月 1—5 月 15 日,10 月 1 日—12 月 15 日)。根据排查结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迅速组 织专家与人员及时对疑似问题进行认定,现场核查,依据相关法 规和政策准确判定问题性质与严重程度,对发现的“大棚房”问 题制定整治方案,依法依规采取整改、立案、撤销、拆除、恢复 土地原状等措施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6 月 1 日—6 月 30 日,12 月 1 日—12 月 30 日)。有针对性的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开展“回头看”, 采取回查回访、抽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防止问题 回潮反弹。
(四)乡镇自查(3 月、6 月、9 月、11 月前)。各乡镇政 府承担本辖区内“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每季度至 少组织 1 次对乡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进行自查,做好组织实施排查、整治和复耕复垦等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县自然资 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疑似问题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业大棚设施的登记审批管 理,严格登记备案程序,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防止私自改变 用途,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与自然资源局搭建 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交流土地利用、设施建设、审批备案等信息, 实现对农业用地县、乡两级动态监控。 二是严格执法监管。联合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加大执法 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后,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快速立案查处,对 拒不整改的“大棚房”,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 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对“大棚房” 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农业用地规范使 用。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鼓励公众举报“大棚 房”问题,设立举报热线或网络平台,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