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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洛镇关于规范镇容镇貌实施“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的通知(2015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4

洛政发〔2015102

 

打洛镇关于规范镇容镇貌实施“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镇辖区各单位、个体经营户及镇区各住户: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城乡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进一步搞好镇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创建更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西政发〔20142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西政督字〔20151号)文件及2015119日“全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打洛镇“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规定,现将“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具体要求:“垃圾袋装化”。

包卫生:指责任人负责清扫7:30以后的门前环境卫生,做到无痰迹、果皮、纸屑、废土、积水等,生活垃圾袋装化,并按规定倒入指定生活垃圾收容器。

包绿化:指责任人负责门前的行道树、绿篱(地)维护,按照“谁家门前绿化被破坏,谁家必须负责”的原则,做到绿篱上无刻画、乱挂、行道树无破坏现象。

包秩序:指责任人负责门前无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车辆乱停现象。

根据“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各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必须依据本责任书积极协助打洛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本单位内部出租对象进行长效管理,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打洛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依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勐海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100——300元罚款。

 

                              

 

                      打洛镇人民政府

                                                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