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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洛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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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政发〔2014〕24号
关于印发《打洛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打洛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打洛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打洛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7日
打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4月7日印发
打洛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
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土地利用新政,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按照《勐海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海政发〔2014〕7号)文件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责任机制和“三个最严格制度”(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市场和城乡建设秩序,为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环境。
二、行动内容和目标
在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详实资料并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依法对擅自出租、买卖农用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圈地建房、私搭乱建、河道非法采砂等案情清楚、证据确凿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坚决遏制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上升势头。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岩 光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庆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刀亚荣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王志刚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健 镇供电所所长
成 员:刀丽琼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朝霞 镇财政所所长
王平华 镇司法所所长
刀志明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周婧婕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唐应强 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龙 仙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岩赛叫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树云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负责人
张晓青 打洛工商分局局长
罗朝盛 打洛国税分局局长
鲁 强 打洛地税分局局长
杨庆志 打洛农业银行行长
莫国学 打洛自来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刀亚荣同志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处理,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专项行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出健全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的部门联动执法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步骤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4年1月开始至2014年6月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月24日前)
(一)抽调专人组成城乡结合部和公路干线两侧违法用地、私搭乱建、违法违规用地、河道非法采砂等整治工作组,并按照县政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专项领导小组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整治工作组认真制定清理整治工作计划。
(三)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广播、宣传画、宣传册等方式,进一步宣传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为推进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委会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约束。
(四)开展执法培训。按照县领导小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熟悉、掌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强化工作纪律,为推进专项行动奠定业务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25日至3月3日)
工作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决定立案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通过现场笔录、摄影、摄像、收集原始批件等方式,认真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清查出来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理归类、造册登记,建立纸质及电子文本档案,为下一步的处理工作准备扎实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阶段:案情分析阶段(2014年3月4日至4月4日)
工作组对调查摸底所掌握的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就每个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并于2014年4月4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案件处理阶段(2014年4月5日至5月5日)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组提交的案情分析报告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案情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建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汇总后统一报县领导小组审定,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和要求,对辖区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对案情不清、证据不足、处理建议不当的,责成相关工作组重新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已排查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及时上报。
(二)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
(三)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对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四)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2014年5月6日至6月20日)
工作组对前4个阶段工作进行小结,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整理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工作组小结要对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和分析,以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部门联动执法长效机制为重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镇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查专项行动总结,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经审查通过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镇领导小组本着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既敢于碰硬又讲究方法的原则,依法切实组织开展好打洛镇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一)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能。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调查、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村建所按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凡在此次行动中查实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林业、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一律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金融部门不予以发放贷款,供电所和水厂予以停电、停水。
(二)把握政策,严明纪律。第一,在专项行动中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要立足于规范与纠正,杜绝以罚代法行为。第二,对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作风虚浮、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跟踪督促落实,并责任追究。第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人员与所清查案件有亲属等关系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做到公平公正。
(三)切实推进,确保成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督促各清理整治工作组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计划,切实推进、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工作组在专项行动中,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违而不查,查而不处。严格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执法办案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各工作组每15天要将本组工作进展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要适时跟进,加强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人员,及时研究处理,必要时提交镇纪检监察予以查处,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人员处理情况,将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
(联系人及电话:刀亚荣 556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