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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31 勐海县打洛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打洛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 2024-10-23 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4-10-23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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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打洛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来源 :勐海县打洛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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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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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建设(2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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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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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把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本镇工作各个方面,加强镇党委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调查研究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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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要求,强化党的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家庭等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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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控告申诉,依法依规处置;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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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集中整改和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做到全面整改、真改实改,按期报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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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校建设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设立、调整、撤销和管理,推进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做好党务公开;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落实党务工作者“双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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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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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推动党代表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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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开展镇党委、纪委换届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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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做好公务员管理和事业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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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的储备、培育和服务工作,培养乡土人才、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开展“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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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和管理,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摒弃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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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积极引导党外人士参与基层协商,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和社会治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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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增强“五个认同”,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求,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和“枝繁干壮”、“幸福花开”、“石榴红”重点工程,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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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坚持党管武装,负责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国防教育,负责兵役登记工作,推进“双拥”共建,组织开展民兵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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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组织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监督、决定、选举等职权,履行镇人大主席团职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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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动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做好委员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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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展党建带群建工作,做好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关工委工作,组织开展基层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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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展基层工会工作,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推进职工文化建设,保障会员福利待遇,做好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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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展共青团工作,做好青年服务工作,引导青年创业就业,搭建交友、实践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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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基层妇联工作,加强妇女儿童服务阵地建设,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做好妇女儿童关爱帮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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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落实本镇承担的改革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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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统筹辖区内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任务落实。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支持保障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具体负责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备案,指导村(社区)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制度,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备案,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的备案,对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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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做好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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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村(社区)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议、管理使用,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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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发展(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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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制定、实施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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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负责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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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经济、人口、农业、土地等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普查、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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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做好项目促进工作,加强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后续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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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依托西双版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打洛片区建设,聚焦“产城融合小镇、边境全域旅游”定位,围绕文旅康养、天然橡胶、口岸经济等重点产业,盘活各类资源,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地、建设、投产的服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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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发展林下经济,采用林下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利用林下空间套种金毛狗蕨、砂仁、红果参等经济作物,养殖山羊、蜜蜂等,着力提升林下经济综合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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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发挥口岸地理区位优势,整合辖区内冷链仓储物流资源,打造集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为一体的冷链物流中心,统筹推进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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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利用资源区位优势嫁接互补,扩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渠道,采取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做强村(社区)办企业,盘活闲置资源,整合优质资源,大力发展进出口产品落地加工,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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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推动天然橡胶稳产提质,加强天然橡胶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落实橡胶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护责任,推进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建设和天然橡胶产业发展,利用好境外植胶资源,做好打洛橡胶初加工企业服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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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促进市场主体培育,优化商业体系建设,推动进出口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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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大项目用地、水电供应、融资配套、人才支持等保障力度,帮助解决问题及提供政策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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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维护粮食安全,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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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负责财政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等管理,开展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公开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监督指导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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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负责村(社区)财务审计,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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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服务(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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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负责人口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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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负责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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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落实优生优育有关政策,开展卫生健康、生育领域常态化服务工作,负责生育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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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进传染病预防监控和群防群治,做好艾滋病防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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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支持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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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做好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审核工作,推进生态葬式葬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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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推进“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建设,打造“就在群众身边”就业服务品牌,做好就业创业宣传和劳动力资源调查更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登记认定等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公共招聘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推荐服务、就业创业指导,为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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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持续加强“零工驿站”服务网点建设,扩大“15分钟就业服务圈”覆盖面,搭建热带水果全产业链、进(出)境货物装卸运输等劳务供需平台,解决企业、个体经营户、农户等用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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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组织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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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走访摸排登记精神障碍患者,督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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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法治(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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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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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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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负责信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制定落实信访应急预案,联动协同处置信访突发事件;主动化解矛盾,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按规定做好信访人员的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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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对民间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权纠纷、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跟进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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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平台规范化建设运行和群防群治建设,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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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负责网格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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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开展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传销有关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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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指导村(社区)两委的“扫黄打非”工作;接受群众举报,组织市场巡查抽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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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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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按照职责权限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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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加强镇、村(社区)消防规划,制定消防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开展消防检查、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隐患查改,依照赋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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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监督,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和铲除,做好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及关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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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保障农民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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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做好自然灾害防治等应急管理工作,编制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村(社区)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防汛、地质灾害险情、排水设施的检查,对水库大坝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应急处置权,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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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或依法赋权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与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联动机制、与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的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有效发挥各类执法力量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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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稳边固边兴边(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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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实“国门联合党工委”协调对接职责,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培育基层党建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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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贯彻落实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申报实施“小而美”项目,持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打造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升级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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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支持鼓励边民参与互市贸易,培育边民互市专业合作社、互助组,发展边民互市一、二级交易市场,拓宽边民增收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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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乡村振兴(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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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负责谋划乡村振兴项目,做好衔接资金等各类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帮扶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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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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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发展高原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火龙果、苹果枣、茉莉香葡萄等产业,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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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负责东西部协作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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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负责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机制,指导做好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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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对土地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审核,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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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强化农田管护,引导农田利用,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按职责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地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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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负责对本镇、村(社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按规定权限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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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和新型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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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试验、示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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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负责本镇涉农资金的使用,对村级使用涉农资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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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发展农村电商,推进农村电商与快递业协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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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宣传防止返贫致贫政策,及时发现因病、因灾、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并识别纳入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保障基本生活,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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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做好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落实驻村工作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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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开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组织防治三类动物疫病,做好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外死亡畜禽收集、处理并溯源工作,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按职责做好本辖区流浪犬、流浪猫等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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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落实云南省“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要求,开展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易地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后扶产业扶持,壮大坚果、香椿等经济作物种植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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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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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及参保、补缴、变更登记、关系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待遇申领及资格认证、死亡人员上报等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核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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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开展政策宣传、参保动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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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等群体的救助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上报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救助资金、物品等的发放;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安置,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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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关爱农村留守妇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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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关爱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实施“雨林护苗”行动,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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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政策宣传教育、家庭教育等相关工作,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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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开展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工作,负责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提供就业、康复、照护、托养、无障碍建设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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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雨林助老”行动,摸排统计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负责高龄补贴、老年人福利补贴初审,核查失能老人家庭情况,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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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政策宣传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复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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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促进垦地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农场划转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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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态环保(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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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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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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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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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开展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对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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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开展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民保护生物多样性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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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落实“河(湖)长制”,开展巡河(湖)、管河(湖)、护河(湖)工作以及河流、湖泊、湿地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湖泊保护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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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落实“林长制”,统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组织开展巡林巡查以及森林、草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土绿化,负责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及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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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负责古茶树保护,开展日常巡护管理,做好古茶树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5·21古茶树保护宣传日”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古茶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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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做好辖区内澜沧江流域的保护相关工作,促进南览河(打洛江)跨境界河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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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建设(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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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组织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并做好管理和实施。做好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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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对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镇、村庄规划进行处罚,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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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进乡村建设,提升治理水平和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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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日常监督工作,发现损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进行处罚;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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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及饮水工程项目申报、设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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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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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负责农村住房建设检查验收,建立农户房屋一户一档住房档案,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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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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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负责本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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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处置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开展对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宣传,落实巡查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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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对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协助做好有关补偿和安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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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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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通运输(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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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排查整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负责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村道上行驶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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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乡村道路的巡查、清扫、绿化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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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文化和旅游(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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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讲座、培训、辅导、展览等各类公益性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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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负责文物保护宣传,抓好中国传统村落景菜村保护利用,做好城子山二战遗址、景菜神树白塔2个勐海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护、管理、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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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及申报工作,加强布朗弹唱传习所日常管护,保护布朗弹唱、布朗族象脚鼓舞等非遗文化,弘扬传承布朗玎、傣族传统手工慢轮制陶等传统制作技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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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开展民俗文化保护、引导发展工作,持续实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培养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文化优秀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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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挖掘泼水节、嘎汤帕节、桑康节等传统民族节庆活动资源,依托“边陲露水街”边民大赶摆等特色活动,发展节庆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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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建设和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对侵占、破坏公共文化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行为进行教育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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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开展全民科普活动、全民健身、全民阅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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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支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组织开展“幸福打洛杯”篮球赛、龙舟、陀螺等体育赛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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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用好“国门职工书屋”、“阿西广儿童之家”、“勐景来活动中心”,丰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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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挖掘本土人文历史,讲好红色文化故事,做好打洛追歼战革命遗址的日常巡查保护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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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边境民族文化旅游经济,打造“一村一主题”、“一寨一景”的边境旅游品牌,构建“国门—独树成林—极边第一村—中缅第一寨勐景来”精品旅游路线,推进边境旅游示范村建设,培育休闲、体验、观光、康养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推动本镇A级景区和村寨创建工作,培育景莱、龙利、曼厂、曼掌等旅游民宿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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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探索“研学”和“实践”融合新方法,引导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交往交融中感受爱边守边护边的家国情怀,打造勐海县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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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综合政务(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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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后勤保障、督查考核、电子政务管理、公文流转、印章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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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负责做好基层治理“云表通”综合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更新维护及报表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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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承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事项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负责本镇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做好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回访,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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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规范为民服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等平台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功能,健全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整合力量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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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开展基层保密工作,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对密文进行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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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监督和审计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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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开展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档案工作,开展年鉴及地情文献收集、整理、编撰报送及史志资料收集并协助编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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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负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核算、调整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工资发放和差旅费等财务报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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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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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开展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及时接收上报、协助处理 |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1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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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镇配合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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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建设(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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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室组地”联合监督、联合办案 |
县纪委县监委 |
(1)贯彻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监督整改等有关部署要求; |
(1)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安排,配合完成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监督整改相关工作任务; |
|
2 |
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 |
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负责将村级活动场所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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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等保障 |
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 |
县委组织部: |
(1)核定享受报酬待遇村(社区)干部人数,做好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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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表彰奖励、先进典型选树等工作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委组织部: |
(1)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表彰奖励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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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使用、管理工作 |
县委宣传部、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委宣传部: |
(1)协助做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用地协调、提出应急设施建设点位建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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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新兴领域组织党建促乡村振兴 |
县委社会工作部 |
(1)推进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
(1)推进新兴领域组织成立党委(党总支),直接管理一批新兴领域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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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选举(协商)及联络服务工作 |
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等部门 |
(1)负责县级及以上代表(委员)名额分配和选举(协商)方案制定; |
(1)按照选举(协商)方案开展代表(委员)选举(协商)工作,推选代表候选人、协商委员建议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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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院坝协商”工作 |
县政协 |
(1)负责协商议题征集、遴选、确定,并报县委审批; |
(1)配合做好“院坝协商”组织、保障、服务等工作; |
|
9 |
开展“五老”关心下一代工作 |
县委组织部 |
(1)建立部门协作、社会配合、“五老”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 |
(1)动员“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常态化补充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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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学生“返家乡”等社会实践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工作 |
团县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统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招录管理和大学生“返家乡”、“三下乡”社会实践工作; |
(1)配合摸排统计辖区内各类岗位需求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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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征兵工作 |
县征兵办、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征兵办: 县委宣传部: |
(1)根据县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辖区的征兵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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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做好基层统战工作 |
县委统战部 |
(1)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 |
(1)维护民族宗教工作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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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发展(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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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政策法规宣传、安全抽查、快速检测、日常巡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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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业投入品监管 |
县农业农村局 |
(1)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 |
(1)配合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参与组织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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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畜禽规模养殖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配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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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服务(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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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监管及官方兽医、乡村兽医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1)加强对执业兽医的备案和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
(1)配合开展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兽医监管的政策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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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猪屠宰监管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培训; |
(1)协助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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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动物产地检疫、畜禽标识(耳标、检疫证章)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1)对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开展产地检疫,经检疫符合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
(1)配合做好动物检疫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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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村(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
县妇联 |
(1)指导乡镇、村(社区)建设家长学校; |
(1)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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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三室一站”项目建设 |
县总工会 |
(1)开展“三室一站”(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工匠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项目宣传,鼓励动员申报; |
(1)开展调研摸排,建立档案,常态化开展“三室一站”培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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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优生优育奖励扶助和生育补贴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1)负责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和“奖优免补”以及生育补贴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申报对象的初审、公示、信息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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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职业病防治 |
县卫生健康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卫生健康局: |
(1)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健康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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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人民政府: 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1)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做好本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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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殡葬监督管理 |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 |
县民政局: |
(1)开展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和服务规范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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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安法治(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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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监督检查 |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国家安全部门 |
县委宣传部: |
(1)组织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宣传、咨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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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利剑护蕾工作) |
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 |
(1)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统筹全县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
(1)开展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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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开展见义勇为相关工作 |
县委政法委 |
(1)统筹开展见义勇为工作,负责辖区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的受理、确认、评审、公示和见义勇为人员的推荐表彰工作,对有一定贡献的报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有较大贡献、重大贡献、特别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行为呈报上级进行逐级评审、表彰和奖励; |
(1)配合辖区内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现、取证、参与、申报、宣传、走访等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并报送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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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财政局: 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做好非法集资广告监测。 |
(1)明确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指导村(社区)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线索报告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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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交流活动 |
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1)做好民间出访、来访友好交流的服务保障; |
(1)配合做好民间对外交流交往活动期间服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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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界碑界务管理工作 |
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1)指导外事界务员做好边界巡逻、界碑日常维护工作; |
组织辖区外事界务员、民兵做好边界查看、界碑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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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 |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
县教育体育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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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教育体育局: |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分析、调度、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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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1)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支持做好辖区内通信事业发展建设工作; |
(1)协同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土地、村组、群众等方面问题,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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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县应急管理局 |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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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预防 |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1)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本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应急预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 |
|
36 |
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 |
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 |
(1)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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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
(1)建设镇综合应急救援、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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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 |
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 |
(1)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宣传; |
|
39 |
工贸企业(小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1)对辖区工贸企业(小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日常巡查; |
|
40 |
对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 |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 |
(1)统筹乡村网格化监管力量,对本辖区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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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 |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1)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安全常识、警示案例、“打非治违”、特殊区域禁燃限放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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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1)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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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1)编制、修订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指导乡镇、村(社区)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
(1)编制、修订镇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措施); |
|
44 |
防汛抗旱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1)全面落实本级和村组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转移避险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转移避险包保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减灾措施,加强镇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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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消防安全及对选取的赋权事项范围外违反消防有关规定的配合查处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局) |
(1)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 |
(1)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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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火灾事故扑救及善后处理工作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局) |
(1)指导乡镇编制并动态修订灭火救援、应急救援预案; |
(1)对火灾等事故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及延伸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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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乡、村两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
(1)围绕野生菌中毒、煮食毒性中药材、反食品浪费等重点内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
|
48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为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依法依规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 |
(1)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底数; |
|
49 |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
(1)按照职责负责监管区域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检查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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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
|
51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辖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协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1)制定本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
|
52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负责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培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1)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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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执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 |
(1)配合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
54 |
市场秩序监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依法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营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
(1)结合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发现产品质量、缺斤少两、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等疑似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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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产品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 |
(1)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 |
|
56 |
质量品牌创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组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承担县级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 |
(1)协助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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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打击传销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配合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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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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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农业综合执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1)宣传贯彻农业相关法律法规; |
(1)对本辖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日常监管中发现赋权事项外的违法线索收集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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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公安局及所属派出所: |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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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稳边固边兴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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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边境居民生活补助 |
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组织指导村、组做好边民补助信息数据审核确认,按照边民补助审定流程开展核查工作,完成边民补助初审和认定工作,并报上级部门联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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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边民互市贸易 |
县商务局 |
(1)统筹县级边民互市贸易发展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贸易规范升级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并督促落实; |
(1)组织边民参加业务培训,培养边民互市贸易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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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乡村振兴(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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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管护 |
县水务局 |
(1)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农村供水规划;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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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监管保护 |
县水务局 |
(1)宣传贯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法律法规; |
(1)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保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监督举报破坏水利设施及侵占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等违法行为; |
|
65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危害农作物的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开展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应急防控等工作; |
(1)协助做好辖区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
|
66 |
农村厕所革命 |
县农业农村局 |
(1)做好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卫生厕所改造建设; |
(1)摸清农村厕所现状底数,确定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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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配合做好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能源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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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1)指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1)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
|
69 |
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发布,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1)将各渠道发现的隐患点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提出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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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国土调查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包括方案编制、工作培训、选定技术作业队伍、资料收集整理、调查界线调整、开展调查举证、组织逐级审核及上报、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汇总分析工作等; |
(1)开展国土调查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
|
71 |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及上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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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实施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
县自然资源局 |
(1)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实地踏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报备等工作; |
(1)配合做好项目选址、规划、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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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开展土地复垦 |
县自然资源局 |
(1)开展土地复垦监管、检查工作; |
(1)配合宣传土地复垦相关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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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储备土地管护 |
县自然资源局 |
(1)建立储备土地准确位置、四至、面积等情况台账; |
(1)配合开展储备土地管护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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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不动产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
(1)配合宣传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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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违法用地整治 |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1)开展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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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城镇违法建设整治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1)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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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违法卫片图斑整治 |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县自然资源局: |
(1)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或县农业农村局对卫片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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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非法采矿监管执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1)对矿产资源进行监督检查; |
(1)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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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退耕还林项目建设 |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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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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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 |
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 |
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 |
(1)配合做好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身份、任职年限等的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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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希望工程”困难青少年救助工作 |
团县委 |
(1)按照中国青基会要求落实困难青少年救助政策; |
(1)加强救助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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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关心关爱困境妇女儿童 |
县妇联 |
(1)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 (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妇女儿童重点人群关爱帮扶和家庭教育指导; |
(1)开展妇女儿童权益普法宣传,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健康知识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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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红十字会“三救三献”、赈济救护 |
县红十字会 |
(1)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培训; |
(1)开展“三救三献”、赈济救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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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残疾人关心关爱服务 |
县残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
县残联: |
(1)配合做好评残办证材料收集等工作,组织村(社区)定期走访了解残疾人生活状态,做好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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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及救治救助 |
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医疗保障局、县司法局 |
县卫生健康局: (3)做好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支付工作。 |
(1)组织开展本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掌握本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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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管理 |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
县财政局: |
(1)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和日常监督,及时核实、审核、公示、更新、报送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核实反馈“一卡通”平台问题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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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养老服务工作 |
县民政局 |
(1)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
(1)开展60岁以上老人适老化改造需求情况排查、登记、上报,配合第三方入户评估、公示、改造和成果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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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1)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法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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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态环保(2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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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渔业资源保护 |
县农业农村局 |
(1)开展渔业船舶、投入品(渔药等)、有害水生动物等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猎捕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
(1)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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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 |
(1)配合开展外来物种危害、常见类型的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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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1)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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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水务局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1)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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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1)负责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区域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
(1)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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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噪声污染防治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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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大气污染防治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1)负责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和技术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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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企业支持、参与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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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工作 |
县水务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水务局: |
(1)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和珍惜水资源的意识,建立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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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水利防灾救灾资金管理使用 |
县水务局 |
(1)组织乡镇开展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干旱等水旱灾害,以及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风雹、台风、地震等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情况调查; |
(1)组织开展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干旱等水旱灾害,以及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风雹、台风、地震等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情况统计,提出资金申请额度、补助对象、使用方向等意见,报县水务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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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河道采砂监管 |
县水务局 |
(1)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
组织开展经常性巡查管护,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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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监管执法 |
县水务局 |
(1)负责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检查监督; |
(1)组织开展相应河湖经常性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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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公益林保护和管理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负责公益林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 |
(1)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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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林木种子、种苗监管执法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负责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定期公布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名录; |
(1)开展林木种子、种苗管理相关政策宣传,推广林木良种选育、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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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林木监管执法 |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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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自然保护区、湿地监管执法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开展保护区森林巡护及生物多样性监测和湿地动态监测; |
(1)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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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宣传及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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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古树名木保护监管执法 |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负责本镇公共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养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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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珍贵树种保护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拟定、公布珍贵树种名录; |
(1)开展珍贵树种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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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执法 |
县林业和草原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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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卫生健康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1)在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与上级预案相衔接环境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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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森林资源保护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1)宣传、贯彻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1)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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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建设(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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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监管执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的组织实施; |
(1)开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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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燃气安全监管执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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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物业监管执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对住宅/商住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 |
(1)开展物业管理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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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及租赁补贴发放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
(1)配合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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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对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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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将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纳入农村协管员队伍,配合组织非专业农村协管员参加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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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自建房安全整治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自建房安全日常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管控、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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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传统村落保护监管执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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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化和旅游(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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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1)负责宣传贯彻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1)开展辖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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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综合政务(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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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对保密检查中发现泄密隐患的处理 |
县委办公室 |
(1)负责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
(1)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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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新闻宣传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
(1)组织开展新闻宣传业务培训,推进乡镇宣传人才队伍建设; |
(1)强化新闻宣传人才培养,建立新闻宣传供稿激励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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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 |
县人大 |
(1)制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1)对接协调,做好配合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9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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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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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建设(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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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版权登记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
勐海县委宣传部:到乡镇或单位现场服务方式指导完成2025年度版权登记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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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林绿美家庭”的创建 |
勐海县妇联: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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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健康家庭”选树 |
勐海县妇联: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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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书香家庭”选树 |
勐海县委宣传部: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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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象往的家”家庭驿站建设 |
勐海县妇联: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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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廉家庭”选树 |
勐海县妇联: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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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生服务(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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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人员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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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勐海县民政局:依法要求违规者退还违规领取的资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高龄补贴的发放和审核机制,防止违规领取高龄津贴的行为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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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承接部门:无,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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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勐海县农业农村局:近5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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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勐海县民政局: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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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勐海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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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勐海县民政局: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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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勐海县民政局:根据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程度来确定罚款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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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计生家庭普惠系列保险推广任务指标 |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多渠道宣传计生家庭普惠系列保险政策,提供掌上网上缴费便利渠道,督促承接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维护计生家庭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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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无偿献血进展情况排名通报 |
勐海县卫生健康局: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招募活动,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提升无偿献血知识普及率,不断壮大无偿献血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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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安法治(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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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勐海县消防救援局: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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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地名管理 |
勐海县民政局:根据《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提交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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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勐海县应急管理局:对符合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条件的,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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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强制 |
电力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停止作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对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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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基层“无毒示范”创建 |
勐海县公安局:通过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等,树立禁毒工作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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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量考核 |
勐海县司法局:统筹安排并负责向企业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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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吸毒前科人员出国开具未复吸的证明 |
勐海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吸毒记录进行查询和核实并出具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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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村振兴(2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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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
25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件、印章和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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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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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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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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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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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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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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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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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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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畜禽种类、养殖数量、配套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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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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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颁证 |
承接部门:无,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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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 |
承接部门:无,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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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承接部门:无,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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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
承接部门:无,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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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向养殖户介绍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科学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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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024年度勐海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县农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对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指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全县农机安全、优质、高效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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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勐海县规模养殖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责任书》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详细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确保防控措施的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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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勐海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书》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利用平台发布《致全县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技术指导》、向养殖户介绍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科学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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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障(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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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勐海县民政局: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
45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勐海县民政局: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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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的考核 |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动员群众积极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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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电子社保卡申领任务指标 |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宣传电子社保卡,提高群众对电子社保卡的知晓率,全方位开展电子社保卡申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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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两险”征缴完成情况排名通报 |
勐海县税务局:做好“两险”费款收入入库、统计和征收数据反馈。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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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态环保(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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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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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滥伐林木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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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和调查监测制度要求,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更新调查工作,科学规划布设踏查样线,进一步摸清物种分布底数,掌握物种入侵发展动态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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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和调查监测制度要求,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更新调查工作,科学规划布设踏查样线,进一步摸清物种分布底数,掌握物种入侵发展动态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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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勐海县水务局: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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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勐海县水务局: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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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勐海县水务局: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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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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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将依法没收伪造、变造、买卖或租借的采伐许可证及相关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所得的金额,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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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勐海县水务局: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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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聚众哄抢林木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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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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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勐海县水务局: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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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调动到辖区内的木材进行检疫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协同其他行业部门对省外调入松科木材、苗木进行复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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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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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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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乡建设(2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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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审批 |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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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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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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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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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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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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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房屋安全评估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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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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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擅自占道经营的,责令改正;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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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划分责任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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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划分责任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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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划分责任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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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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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违法者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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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城市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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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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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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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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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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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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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违法人员进行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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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能职责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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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通运输(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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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控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査力度,核查渣土车辆准运证件确保运输企业合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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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城市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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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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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组织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和勐海县公安局: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多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机制,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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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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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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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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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文化和旅游(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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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违反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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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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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处罚、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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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核 |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批准设立的站点将出具同意筹备批件,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审批结果,确保信息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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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综合政务(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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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申请安装电表的房屋及用地是否违法的审核 |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申请安装电表的房屋及用地进行核查,确认合规后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