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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开展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打洛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30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含各乡镇)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通如下:
一、由县公安局联合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综合治理:1. 重点时段路段设卡检查(学校周边、商业街区、交通要道、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2. 改装车辆溯源整治专项行动。3. 交通违法信息校警通报制度。4. 典型案例媒体曝光机制。
二、重点对全县辖区范围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追逐竞驶、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非法改装、噪音扰民、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整治。
三、严禁驾驶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企业、修理店,公安机关将联合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现存在未成年人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情况的,监护人应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要求,为未成年人替换合规的交通工具。
五、教育机构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专题教育、家校联动等方式,严格制止未满法定年龄学生驾驶机动车行为。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机动车(含蓝牌、黄牌电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一律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七、监督举报电话:
勐海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勐海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