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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2021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分析报告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26

勐海县财政局2021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分析报告

 


根据《勐海县司法局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将2021年勐海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情况

(一)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类)3户)

2021年度勐海县财政局依法对3户新申请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审批,经审核,批准勐海信汇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勐海诚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华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类)

1.会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2户)

1)实行查前公示制度,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公开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对1-2家教育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部门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到被检查单位为勐海县第一中学和勐混镇中心小学。并印发了《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财监字〔202136号),通知中明确了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及工作要求,并于检查前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在勐海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由分管副局长带队,随机抽调6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于2021926日和28日分别进入两家学校进行检查。

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并做好告知说明。在对被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前,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规定,提前3日对被查单位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查单位执行检查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检查组成员名单等内容。检查组成员到达被查单位执行检查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

实行查后公告,实现事后公开。财政局在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查后公告,主要包括检查的时间、户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相关内容,在门户网站中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年1月份将上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采用“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底稿”进行记录,在底稿中简要介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陈述被检查人存在的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工作底稿和复印的证据清单由被检查人认定签署意见签字并盖章后由检查组工作人员带回。检查工作完成后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

3)检查工作完成后,依据检查工作底稿撰写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违反的相关财经法纪向被查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收到被检查单位无异议的反馈意见表后,检查组撰写正式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和整改建议,并提交财政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以财政局正式文件对被查单位下达处理意见。如需进行处罚,则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被查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

2.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检查情况(3户)

一是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防治“小金库”问题,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对2019 2020年度资金开展了“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对20192020年度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围绕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预算支出管理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重点围绕是否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达到100%,要求做到不走过场,不遗不漏、实事求是,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二是检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账簿凭证、核对账户资金等方式,对扶贫资金范围项目的账务、实施方案及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和局领导讨论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印发了整改通知,并整理出问题清单,并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类似问题,全面整改,防止同样问题“屡查屡犯”。三是切实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海财会监绩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组织对勐海镇人民政府、勐海镇幼儿园、勐海县粮食购销公司3户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利用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整改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整改,相关单位已整改到位。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双随联发〔20211号)文件要求,勐海县财政局、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海县税务局对我县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抽查工作按不低于20%的比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了2个检查对象,分别是勐海恒沅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恒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三方各自在系统上抽取了1名检查人员,组成了3人联合检查组,于97日—8日到抽取机构进行了实地联合检查。联合抽查工作人员讨论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印发了整改通知,并整理出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类似问题,全面整改,防止同样问题“屡查屡犯”。

4.财政票据、收入缴库检查情况

一是依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年度检验方式的通知》(海财综202012号),从2021年起我县票据年检已依据文件要求,将每年35月集中开展财政票据年度检验的方式调整为“验旧领新”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县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共85户;二是根据财政票据的实际用量全县应检单位50户,实检单位41户。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行政许可监督情况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行政许可业务形成的行政审批案卷进行检查。检查中按照标准逐卷进行,对如大小纸张不一、顺序不对等及时进行纠正。颁发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一张。所有事项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情况。代理记账资格许可案件的档案实现一案一卷的管理制度,卷内材料按照办理许可的顺序排列,卷内文书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档案材料纸张无破损。

(二)行政检查监督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 统一组织开实施上下联动会计监督评价检查以及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检查等专项资金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均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做到主体合法,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正确,程序公正,文书齐全。外勤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将与检查及处理相关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交由监督检查办档案管理员集中管理。共完成检查单位7户,发现违规单位户数7户,已下达了7份整改通知和3份财政检查结论。较好发挥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作用。

通过检查在此期间实施的检查项目,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项目,故暂无行政处罚及申请强制执行案卷,也未出现因不文明执法被投诉或者违法执法情况,特此说明。     

附件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xls
附件2.2021年西双版纳州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办件数统计表.xls
附件3.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汇总表.doc

 

                     勐海县财政局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