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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勐海县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6-16
勐海县财政局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勐海县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存放管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银行竞争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勐海县财政局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海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勐海县社保基金银行存款
保值增值工作方案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存放管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银行竞争环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库〔2017〕9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云南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云财规〔202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与风险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健全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筑牢基金安全底线、提升保值增值效能为核心,锚定“安全规范、可持续”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风险防控与保值增值并重,全面提升基金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推动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资金存放全流程合法合规,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二)公正透明原则。银行选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程序全程透明、兼顾效率。
(三)安全优先原则。以资金存放安全为首要前提,全面评估存放银行经营状况及风险防控能力,存放银行能够提供足额质押品,杜绝资金安全风险事件发生。
(四)科学评估原则。综合考量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及存放银行支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科学设置评选指标。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社保基金存放在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的银行存款。方案所称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是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当期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将社保基金资金存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利息收入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保值增值方式。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采取利率协商、竞争选择等方式进行,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存款收益率。存款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及各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利率协商指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支出户开户银行存放的社保基金在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的优惠利率基础上,通过协商方式提高利率水平,取得利息收入。利率协商方式包括财政专户资金、支出户资金活期存款利率协商,财政专户资金在本行内转存定期存款的利率协商。竞争选择是指通过竞争选择方式选择银行作为定期存款银行,到期取得利息收入。竞争选择包括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间进行竞争两种方式。
(二)明确竞争选择方式。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定期存款资金性质,规模大小共同研究后确定竞争选择方式,竞争选择方式包括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竞争两种。选择财政专户银行竞争,由辖区内开设有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行竞争;选择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竞争,由辖区内符合参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竞争资格要求的银行共同竞争。
(三)严格银行准入条件。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性遴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勐海县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2.在勐海县内依法依法持续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或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强化风险防范。社保基金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时,定期存款银行须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质押品进行债券质押。根据存期不同,分为存期一年及以下、二年至三年、五年及以上三类,定期存款银行须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125%的比例提供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政策性金融债券质押。银行不能提供或抵押额度不够等情形视同为弃权。存款存续期内,若存款银行质押品市值低于约定比例,应及时补足。存款到期足额划回本息后,县财政局解除相关质押品质押。
(五)其它事项。若上级出台新政策、本县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方案自动废止,按新文件执行。2023年印发的《勐海县社保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管理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切实增强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保值增值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同,压实工作责任。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牵头组织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与承办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监督协议履约执行,并配合人社、医保部门做好基金支出户保值增值相关工作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基金支出户银行存款保值增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定期存款规模、存期意见,配合财政专户保值增值组织实施及存放银行日常监管等。勐海金融监管支局负责配合财政部门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监管指标数据。
(三)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资金存放、利率协商、竞争选择、质押担保、协议签订、本息收回等全流程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全程留痕。加强对存放银行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履约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范廉政风险和资金风险。
(四)严守纪律底线,强化责任追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严禁在资金存放中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