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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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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勐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勐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勐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民政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争议调处工作。

5.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7.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县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工作:

1)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民生保障底线更加牢实。

2)积极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工作。

3)加强社会事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

所属单位4。其中,行政单位0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1.勐海县殡仪馆2.勐海县社会福利院;3.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4.勐海县社会救助管理站

)重点工作概述

1.狠抓民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县民政系统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议题”“第一课题”“第一专题”“第一主题”“四个第一深入开展学习,年内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工作例会22次,支部主题党日10次,党组会议22次,不断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抓实学习教育,强化民政干部政治品格、政治修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强化督促检查,抓责任落实,力促各项工作有序深入推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完善参照单人户施保政策,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持续做好社会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困难群体监测预警力度,积极开展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工作,变单纯依申请救助为主动发现救助与依申请救助并重,变单一落实民政救助为多部门实施综合救助,变人找政策政策找人,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兜准、兜住、兜牢民生保障。

2023年截至目前,全县共对城乡低保对象35616528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2035.8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38857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453.4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9235671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1826.79万元。对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80405人,累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金413.88万元。开展临时救助困难群众994户次3610人次,支出救助金478.381万元,其中,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实施救急难型临时困难救助123921.7万元。对残疾人两项补对象人4001(其中:一级残疾1114人、二级残疾1435人、困难残疾1452人),累计支出补贴资金358.81万元。

3.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1)养老、儿童领域方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2023年十件惠民实事。一是开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二是持续提升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已完成入户排查,待资金到位开展后续改造工作;三是对特困老年人持续开展入户动员、宣传政策,做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入住敬老院;四是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加大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救助,完成了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每季度开展留守、困境儿童走访活动,将60名留守儿童,5名留守妇女,全部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340//月。2023年截止目前,全县共发放32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23313元;2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保障金203974元;全县发放80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共计279.68万元;发放80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983人,共计9.915万元。

2)婚姻登记方面。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一是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新址的契机,加强硬件建设。新设置了颁证大厅、婚姻调解室、候登区、档案室等设施,装饰装修庄重简洁、温馨喜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登记员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三是完成婚姻登记机关优化撤销工作。全县仅保留1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撤销10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2023年截止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8263652人,离婚登记7291458人,补领结婚登记558本,补领离婚登记66本,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共申请离婚冷静期1178对,放弃离婚384大大降低了离婚率。

3)慈善事业促进和志愿服务方面。一是慈善会建立情况。勐海县慈善会于2023625日成立。通过2023“9.5中华慈善日”“9.9 公益日等活动,勐海县慈善会共筹资1365.21元。二是督导乡镇开展工作。指导乡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注册,现勐海县共有志愿队伍434个,志愿者13611人。

4)收养、领养工作方面。勐海县民政局对前期排查出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儿童进行再次摸排,共摸排出勐海县公民私自收养弃婴的共137人。其中民间私下收送养的有41人,捡拾弃婴未报案的有72已报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有24人,报案的5人现已移交至西双版纳州儿童福利院。

4.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1)规范开展救助服务。严格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做到所有救助人员均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救助服务流程,规范接待、查询、入站、站内管理、宣教、离站、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的各个细节,依法依规开展救助服务。

2)建立完善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滞留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到照料机构、医疗机构看望救助人员,查看医疗机构对受助人员的治疗情况,安置机构对受助人员的照顾、护理情况。

3)持续开展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做到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以及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主动救助与日常工作中上街巡查救助相结合,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对车站、广场、集市、繁华地段、桥涵洞、公交站台等生活无着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积极劝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4)主动加强同公安、卫生、住建等部门联系,积极接收相关部门移交或转介的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肇事肇祸流浪精神病患者进行收治,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5)做好无名、无主和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工作。 2023年截止目前,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95次;未成年人6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10人次;本省籍69人次,外省籍21人次,外国籍1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4人次;医疗救治危重病精神病患者24人次,护送返乡患者21人次;寻亲服务6人次,寻亲成功4人,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2人,支出救助金54.75元。

   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强化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稳步推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有力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组干部用权。按照印发的《勐海县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勐海县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级小微权力清单的实施意见》,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移风易俗向好向善发展。

2)积极探索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勐海县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社区工作者5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落实职业资格补贴。

3)推进城市社区优化设置,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质量。《勐海县优化勐海镇社区设置方案》,于4月底完成勐海镇11个社区的选举(补选)工作。

4)注重基层治理经验总结推广,开展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典型宣传,目前各乡镇正在组织推荐。

5)持续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完成黎明农场7个社区划归属地乡镇,勐海镇新成立6个社区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工作。

  6.进一步提高区划地名工管理水平。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和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地名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流程,推动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设置,有力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完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名录》修改工作。全年审批地名10条(其中:勐海镇新增社区6条),审批门牌地址2条,地址名称变更1条。

2)规范标准地名备案公告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补录地名备案及公告10条。

3)强化依法管界治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制定和印发《勐海县2023年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步骤流程等,对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乡镇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目前,2个乡镇已完成联合检查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其他6个牵头乡镇正在开展此项工作。

   7.不断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和完善殡葬责任机制,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促乡镇、村组做好边疆少数民族生态安葬保护和传承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小组红白理事会,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的发展。

2)继续开展三沿六区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的治理工作。利用明节时机,加强对勐遮方向4公里路、松山林等历史原因、乱埋乱葬、私自销售土地形成的坟山进行整治,采取宣传手段进行说服教育。在清明节期间累计发放宣传单、倡议书和殡葬政策法规汇编等共3000余份,收处鞭炮和祭祀物品1000余件。

3)继续加强对制造销售大墓碑企业和个人的治理。联合市场、交通等部门对制造销售大墓碑企业和个人进行清理整治,防止再次出现违规打造墓碑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2023年共清理整治5家。

4)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结合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无墓穴提供的情况,以及为补齐勐海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短板,在勐混镇规划200亩的墓地,进一步满足广大居民对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的需求,从而推进勐海县殡葬领域的健康发展,现正在开展前期的土地等手续工作。

5)加强整治殡葬行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放)基础设施。勐海县继续加强殡葬领域中从业者的价格和服务等方面规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对勐海县殡仪馆、勐海县园林骨灰公墓、勐海殡仪(守灵)服务中心和9个投入使用的公益性公墓等服务机构进行整治,为达到规范服务价格和服务流程的目标,要求做到每一项服务必须价格透明、签订服务合同等要求。

8.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开展县管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对在册登记的2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12条违规情形,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严格在网上平台完成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报告,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和年检工作流程,严格签订党建工作承诺书。严格三同步措施,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75%,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

9.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

1)紧盯重点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每天24小时不低于3人在岗。

2)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2023年截止目前,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8次,认真对勐海县民政局对下属6所养老机构房屋进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事业编制12名。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超编车辆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5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331.97万元,下降68.8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59.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9.7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4331.97万元,下降68.8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59.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5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2.29万元,增长53.43%,增加的主要原因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增加;二是调整基本工资,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0.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14.26万元,下降99.9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沿边居民生活补助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47.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薪酬及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6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5.4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高龄老人补助支出287.24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59.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薪酬、编外人员薪酬保险及日常运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61.27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补助护理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6.66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6.1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25.99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5.5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53.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两岸人员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3.40万元,主要用于原村公所及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0.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90万元,增长88.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计划采购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复印纸33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4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适量预算。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单位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公务接待范围的接待,一律不允许报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餐标,超出餐标范围的部分不予报销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所需开支,无压减范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与上年相比,增1辆,主要是增加勐海县殡仪馆购置特种技术专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24.05万元,比上年减少18.97万元,下降44.10%,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15%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费、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勐海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勐海县殡仪馆、勐海县救助管理站、勐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勐海县社会福利院),2024年日常公用经费7.22万元,比上年增加7.22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勐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415.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69万元,固定资产1228.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7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勐海县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2214031400111

勐海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30206505000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