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04

 

勐海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 46 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94 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字〔201972 号)和《中共勐海县委 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海发〔2019 3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勐海县财政局是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 级,加挂勐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勐海县人民 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勐海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 委关于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文件、代政府拟订政策性文件及各项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 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承担财政收支标准 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 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 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 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 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 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 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 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办法, 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地

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 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县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 施。编制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 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 益。

(九)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和县本级社会保险年度基金 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 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开展财政领域的国际、国内 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奖惩,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督查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 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和监 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县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 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 勐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勐海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 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 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 “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 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勐海县财政局设 1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督办、机要、信息宣传和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综合考核工作,拟订 有关综合性文字资料,参与财政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负责县级 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 作,保障单位机房安全运转,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股。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入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

(三)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财政地 方性政策规划,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中涉 及财政条款。负责本地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普 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贯彻 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和国家、省、州制定的采购政策、程序,拟订 政府采购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 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四)税政股。负责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 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家授权,负责有关免税 指标的管理。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五)预算股。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 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 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 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 预算平衡。承担中央、省、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接收工作。负责 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乡镇财政运 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国库现金管理的要求开展县级工作。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

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 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园区等部门预决算工作。牵头拟订支 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 境保护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 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 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八)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政法、 军民融合等部门预决算工作,办理驻县军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 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 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 管理工作。

(九)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部门预决算工作。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型勐海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执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等

部门预决算工作。贯彻和落实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

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 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十二)会计监督评价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 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 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 决算工作。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 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 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 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研究企业国有 产权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增资、划转、资产 评估核准和备案、资本金变动审核、委派人员报告产权事项等。 承办出资企业股东会事项。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研究国有资本运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发行债券和担保。综合研究全县国有经济和出资企业的运 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管控。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金融相关业务。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财务监管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提出薪酬及奖罚建议。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责委派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薪酬管理、收入分配管理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国有企业管理股。承担县国资委党委、县国资委日 常工作。统筹抓好党的关系在县国资委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国资委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具体工作。负责县国资委党委、县国资委各类会议、学习日常 工作和组织安排,起草县国资委党委、县国资委的文件、报告等。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县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拟订国有股权

代表的派出方案及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聘任)外部董事方案,负 责监督管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综 合考评,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 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分类处理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问 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等提 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完善 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有关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对监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 研究,提出完善和改进国资监管的措施办法建议。负责国资规范 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出资企业的章程管理。研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编制审核监管企业战略 发展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承 担县国有资产监督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经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负责企业设立、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及所监管企 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协调联系所监 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 任。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反邪教、综治(平安 建设)、双拥工作。

(十五)金融股。承担商贸、外事等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 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 理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条 勐海县财政局行政编制 38 名。设局长、县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4 名(副 科级,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副科级),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1 名(副科级)。

第六条 勐海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0  10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