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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财农字〔2023〕2号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22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
部门预算的批复
勐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将你单位2023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数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6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97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68.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241.64万元,其中: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841.64万元,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1,40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0.00万元。具体预算明细详见附表。
二、需说明事项
(一)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预算
此次批复的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预算数,即为下达你单位的2023年人员和机构经费的预算指标。在预算执行中,人员经费发生变动时,预算单位应持组织部、人事部门批复文件及时到县财政局办理经费增减手续,对人员经费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
你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初批复的预算,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确保专款专用。各部门和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请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三、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部门预算是经勐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你单位要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资金用途和预算数执行,不得虚假列支。要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统筹安排使用好预算资金,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执行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你单位统一提出调整使用方案,报经县财政局并按有关程序审核后执行。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单位要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同时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规范合理使用经费,并建立厉行节约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的机制。
(四)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本次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已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单位要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对项目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因政策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批。追加项目的绩效目标,应随同项目同步分解或下达。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开展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开展绩效自评。
(五)对已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采购。根据财政均衡支出的要求,单位应按资金拨付情况及时组织采购,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和突击采购的情况发生。
(六)严格落实公开时限。按照《预算法》规定,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执行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除涉密单位外,请务必在预算批复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各单位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应同步公开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七)切实加强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已列入年初预算的非税收入,单位按自身职责职能积极组织征收,确保收入按目标完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预算03表)
4.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5表)
6.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预算06表)
7.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预算07表)
8.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8表)
9.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9表)
10.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0表)
11.部门基本信息表(预算11-1表)
12.部门基本信息表(预算11-2表)
13.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2表)
勐海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