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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勐海县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30
A类
公开
海建函〔2024〕168号
关于政协勐海县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8号提案的答复
龙应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着力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一、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行动,印发《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工作的通知》《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工作专班的通知》等文件,与物业服务
企业签订《承诺书》22份。开展物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联合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勐海县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勐海县物业服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项整治报告22份。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利益专项行动,印发《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利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勐海县“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利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监管全县26家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概况、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价目表、有偿服务收费价目表、年度收支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把好“价格标准”关,筑牢物业准入门槛。勐海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照《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发改价格〔2014〕3号)文件执行,收费一级(最高)服务标准的收费为1.15元/㎡/月。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勐海县“清廉云南”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会商制度》,统筹协调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收费中存在重大问题。二是2021年修订完善《勐海县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房地产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提前干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准入情况。三是严格监督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府指导价分类等级进行《勐海县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填报,要求备案时一并提供前期物业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及收费公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承诺书等。四是把关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物业服务人员薪酬明细、物业服务费成本情况规范物业收费标准,要求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费用标准通过勐海镇人民政府、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及备案登记。
四、压实行业部门职责,落实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印发《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入推动住房和城乡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和规范了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纠纷调解工作,2024年截至本月,我单位信访系统接收物业行业投诉举报32件,现已办结完成32件,约谈物业服务企业4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物业信访回复率100%,满意率达95%。同时积极协助勐海镇社区党组织解决社区物业管理问题矛盾纠纷调处106次,在勐海镇人民政府开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专题培训2次,指导、配合开展业主大会筹备会65次;针对社区开展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务指导112次;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3次;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11次。
五、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2023年勐海县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全国2022年度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监督管理24个,系统内申报等级评定10家(4A级四家,3A级四家,2A级两家),被评为全州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良好物业服务企业、合格物业服务企业11家,占全州评定等级企业47.8%。
六、开展“普法宣传”进小区活动。2024年联合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各物业小区开展物业法律法规、业主权益宣讲、消防安全普法等活动7次,宣传覆盖人数500余人。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