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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勐海县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3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30
C类
公开
海建函〔2024〕164号
关于政协勐海县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39号提案的答复
段世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发农村抗震改造补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勐海县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都为中央补助资金,且每年度的实施方案不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住建局都是根据上级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故无法采取建议中“建议补发农村抗震改造补助,对后续的农村抗震房改造工作中加入‘先建后补’的审批程序,将其纳入次年的改造补助名额”的意见。
2022年省级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
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故面积超标的农户无法享受。
2023年和2024年省级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六类对象。故除了“六类对象”以外的人员不能享受。
因此有些农户虽然在2022年和2023年实施了抗震改造,但因政策原因,无法纳入次年的改造任务中。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勐阿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