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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3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勐县实际,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存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等类型。

二、交存时间及标准

(一)2023 4 30 日以前批准预售(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多层40 元、高层45元每平方米标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自2023 5 1 日起批准预售(现售)的住宅及非住宅开发项目,销售房屋在网签备案前按网签合同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七层以下含七层)楼幢按70/㎡交存,八层及八层以上楼幢按90 /㎡交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二手房交易维修资金交存

2023 4 30 日起,住宅及非住宅未交存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或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在交易时按网签合同建筑面积交存或续交。七层以下含七层)楼幢按70/㎡交存,八层及八层以上楼幢按90 /㎡交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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