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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购房警示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7-05
新建商品房购房警示
#1
选房时,核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在选房时,建议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预售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一致,并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以及房屋性质和使用年限是否与宣传一致。
“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进行查阅。开发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不可盲目交纳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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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看房时,深入实地进行核实,详细了解情况
购房人应当对楼盘进行实地了解。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规划审批为准,相关规划文件均在现场公示。建议购房人在看房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了解目标房源的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
2.对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绿化、排污、前期物业等都要进行详细的咨询。
3.将置业顾问等相关方面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产生日后的纠纷。
4.多方面了解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诚信度以及物业公司的口碑
#3
买房时,慎交定金,合同必须网签备案
购房人买房时,不要随便向开发企业交付购房定金,购房合同必须网签备案,所有购房款(包括订金、定金)必须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买房签约时,应重点关注的几点:
1.慎交购房定金。购房人尽量不要随便向开发企业交付定金,要认识到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按协议履行。
2.购房人付款时,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房管部门备案。购房人一定要详细查看合同条款,双方签字确认后,再按合同约定付款。
3.购房所有款项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全额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售楼场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监管账号一致,不得直接将购房款交存至其他账户。
4.如购房人属按揭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查清自己的信用状况,向按揭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可贷款及额度,并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风险,以免贷款办不下来,无力还贷的情况出现。
#4
选房购房莫贪便宜
1.购房过程中,切莫贪图“便宜”,如遇交“2万抵5万”、“交定金(订金),享优惠”、“优惠大酬宾”、“买房送礼品”等,一定要审慎。
2.如果购房过程中,遇到“非正常”的销售模式或是手段,请仔细甄别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3.再重复一次,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千万不要买,哪怕是再便宜。
转载自:西双版纳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