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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04

勐海县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构建“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强化县级统筹,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县级层面做好整体规划与资源调配,乡镇负责具体实施与组织协调,村级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并监督日常工作。

2.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易腐垃圾就地堆肥、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外运量,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在村庄设置易腐垃圾处理点,将易腐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同时建立可回收物回收网络,提高资源利用率。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完善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长期发挥效益,从设施的选址、建设到后期维护管理,建立定期巡检、维护制度,保障垃圾处理相关设施正常运转。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底实现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90%,完成打洛镇、格朗和乡、勐宋乡生活垃圾转运及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建立“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资金保障、有监管制度”的长效管护机制。

2027年底前逐步完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及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城乡垃圾闭环处置体系

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三级联动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

1.村收集阶段。依据农户居住密度和人口规模,科学设置垃圾收集箱,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至少配备1个;山区、分散居住区可结合实际增设临时收集点,确保覆盖无盲区;集中居住区以固定收集箱为主,由保洁员每日巡查清运;偏远分散区域实行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统一运送至村内集中收集点,由乡镇统筹转运处置。

2.镇转运阶段。各乡镇按“日产日清”原则制定转运方案,对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区域实行“随满随运”,确保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根据辖区垃圾产生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压缩式转运车辆,科学规划“环线收集+节点直运”路线,配套 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提升转运效率。

3.县处理阶段。具备直运条件的乡镇,由属地乡镇或第三方企业将生活垃圾直接运送至景洪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不具备条件的,通过县大型转运站中转后统一输送至处理厂;县级住建部门牵头建立与景洪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对接处理量、结算费用、应急调度等事宜,确保处理流程无缝衔接,垃圾处理相关费用由属地自行承担。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模式,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实现使用者付费模式运作,对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环节进行整合,通过整体打包或分段委托给专业企业,明确服务内容、作业标准、考核机制及合同期限,在选择第三方服务企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规范流程实施,确保引入优质服务资源,提升垃圾治理工作效率与质量。

(三)有序推进生活垃圾转运及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

2025年底前完成打洛镇、格朗和乡、勐宋乡 3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及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其余乡镇同步启动填埋场封场前期工作;2027年底前逐步完成县域内所有乡镇生活垃圾转运及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场。各乡镇在开展垃圾填埋场封场时需确保封场质量和后续场地的安全、环保,封场后,应定期对填埋场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覆盖层的完整性、导气设施的畅通性等,封场后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建立“一场一档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及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工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垃圾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垃圾闭环处置体系建设;建立与景洪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各乡镇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环境监测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相关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指导易腐垃圾就地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要素保障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整合资金。县级各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申报,采取“项目配一点、镇村筹一点、群众出一点、财政补一点”方式,整合乡村振兴、垃圾治理等项目资源,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深入宣传镇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倡导群众养成文明习惯,增强生态意识,营造人人知晓、全民参与的镇村垃圾治理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检查。由县住建局联合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对全县镇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结合督导检查结果,对治理成效好的给予通报表扬、项目倾斜,对责任不落实、保洁跟不上、机制不健全、宣传不到位、整治不彻底、治理成效差的取消评优树模资格,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