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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来源 :转载云南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21

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通过学生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学生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17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精准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入学前不用愁,各项资助

  政策助你顺利入学

  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由财政部、教育部编印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其中含有国家资助大学生的政策措施介绍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用于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资助新生上学路费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的申请程序是:由学生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助学贷款申请书向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学校在初审合格后,集中提交本校借款学生有关材料给银行审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相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后向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自2014年起,云南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五、“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云南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六、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资助

  从2016年起,对考入本科院校的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资助。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七、“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入学后不用愁,多项资助

  政策助你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预算为600万元,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预算为1400万元,每年奖励3500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向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云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具体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七、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十、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十一、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