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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14

 一、服务事项

   (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二)按国家政策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按国家政策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按国家政策办理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

   (五)按国家政策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七)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二、服务对象及办事程序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缴费期限:城镇医疗保险采取一年一缴费制度,缴费期限按县医保中心每年规定时间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实行随时参保、即时缴费。参保时间为每年10开始收取下一年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续保10—12月缴存后次年1月生效。当年当月参保缴存的下月生效。

   办理对象:勐遮镇城镇居民、长期居住在我镇的外来人员(非农业和农业户籍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含学生和未入学的其他少年儿童、农转城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特殊先缴费后补人员: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1—4级因工伤或因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实行先缴费经各相应部门签定后由民政部门退还已缴医保费。

   办理程序:申请人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审批(镇社保中心填写参保登记表、收费)→县医保中心(审批、缴存保费参保)。

   需要材料: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参保登记表。特殊人员还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语言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级;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1—4级因工伤或因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证明材料;1—6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有效书面证明。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1.到龄一次性补缴人员待遇享受办理

   办理对象:辖区内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群众。

   办理程序:享受人员→村委会审核审批(填写参保登记表、申请表、待遇领取通知书)→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县农保中心审核审批办理→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存折→农村信用社领取养老金。

   需要材料:个人参保登记表3份、申请表2份、待遇领取通知书2份。身份证、户口簿、存折复印件每样5份。

  

   2.养老保险注销办理

   办理对象: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或条件不符人员注销办理。

   办理程序:

   一类:60岁以上已享受养老金死亡注销丧葬费办理:村小组报死亡人员信息→各村委会农保协办员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农保中心停发。死亡人员家属→镇派出所开俱死亡注销证明→村委会审查开俱死亡证明,填写注销登记表审批→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审批→县农保中心审查审批办理→镇社保中心通知(农户或协办员)→农村信用社领取丧葬费。

   需要材料: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注销证明、注销登记表、村委会证明、存折复印件每样2份。关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

  

   二类:60岁以下缴费死亡注销办理:死亡人员家属→镇派出所开俱死亡注销证明→村委会审查开俱死亡证明、填写注销登记表审批→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审批→县农保中心审查审批办理→镇社保中心通知(农户或协办员)→农村信用社退取缴费款。

   需要材料: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存折复印件、注销证明、注销登记表、村委会证明每样2份,参保登记表1份。

 

   三类:已缴费条件不符人员注销退保办理:申请人→村委会或街道开俱缴费情况证明、填写注销登记表审批→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审批→县农保中心审查审批办理→镇社会保障中心通知(农户或协办员)→农村信用社退取缴费款。

   需要材料:退款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存折复印件、注销登记表、村委会或街道证明每样2份,参保登记表1份。

 

   3.养老保险存折挂失办理

   办理程序:挂失人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账户挂失通知书→信用社办理挂失并新开账户→镇社保中心进行新账户登记→新账号报县农保中心。

   需附材料:挂失通知书2联、挂失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养老保险存折信息错误更正办理

   办理程序:本人存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证明→信用社办理更正。

   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1份。

 

   5.参保人员转入、转出办理

   办理对象:户口已转入本县和转出本县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办理程序:转入、转出人员→转入地办理接收函→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地农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开户。

   需要材料:转入、转出人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存折。

 

   (三)国家贴息小额贷款办理:小额贷款分“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

   “贷免扶补”:指不要担保人的国家贴息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指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担保机构认可的林权证抵押,范围为经济林(指茶叶、杉松、板栗等)、私人合法房产等作为抵押的贷款。

   贷款金额:“贷免扶补”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男创业人员5万元,女创业人员8万元。

   贷款期限及还款时限:“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贷免扶补”还款时限为第6个月开始还款5000.00元,每半年还款一次,金额每半年递增5000.00元,分4次还清。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时限为满2年一次性还清。

   办理对象:1、个人:包含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包含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的院校毕业生、残疾、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其他创业人员。2、合伙经营人员。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办理程序:“贷免扶补”:创业人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符合条件发放资料→申请人填写材料备齐资料→镇社保中心审核审批→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县财政局审批→社保中心、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批并发放贷款。

   小额贷保贷款:创业人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发放资料→申请人填写材料备齐资料→镇社保中心审核审批→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批并发放贷款。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办理对象:

   1.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且均未就业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5.残疾人员。

   6.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补贴形式认定:主要是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以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主要包括:

   1.在街道、社区从事便民和家政服务工作(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社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纫、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托老托幼、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且未与之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各类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临时工、帮工、小时工等。

   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包括从事家庭手工业、生产企业临时工、季节工)。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1.符合补贴对象(即上述6类困难人员);

   2.已实现灵活就业人员;

   3.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4.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养老、医疗)。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1/2(即50%),其中“4050”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即65%)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保险补贴,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社平工资的100%。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时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出示证明)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申报时间:一季度3月1日—4月10日二季度6月1日—7月10日三季度8月1日—9月10日四季度11月1日—12月10日。

  

   办理程序:申请人按季向镇社保中心提交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费后补贴办理,申请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并发放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材料准备资料→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审批→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审核通过人员公示→县就业中心通知签字确认发放补贴→工商银行发放补贴。

   需要材料:申报审批表、灵活就业证明、补贴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失业证、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完费凭证每样4份,低保户还需低保证复印件4份。

 

   ()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办理程序:离退休(职)人员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填表→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认证→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需要材料: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开具证明→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查办理。

   需要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2寸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