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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报送防汛减灾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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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27 1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汛减灾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应发﹝20171号)和《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2017年汛期内洪涝、地质等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海政办电〔201715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当前我县防汛减灾工作,做好灾害预防和临灾避让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坚守岗位,密切关注汛情、雨情、险情的发生发展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立即核实研判并按规定报告。

二、强化信息报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度,灾害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杜绝灾情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虚报和续报不及时现象的发生。请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供电局、各乡镇(农场)单位从发文之日起至1031,每日(含节假日)17:00前将灾情及工作处置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县民政局),其余单位如发现灾情要及时向县防灾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由县防灾减灾委办公室收集汇总每日灾害及工作处置情况,并于18:00点前上报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后上报州政府应急办,并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知。

三、严肃工作纪律。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不定期对防汛及值班工作进行抽查,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压实防汛减灾工作责任,并安排专人每日按时报送灾害及工作处置情况,逾期未报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上报县考评办。如防汛救灾处置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请各单位于2017726日上午12:00前将防汛减灾工作分管领导、责任人及本周值班表(从下周起每周一上报值班表)上报至县防灾减灾委办公室。

县防灾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孙晨,519822313578119110;王亚林,5122433(传真),13988115520;邮箱:mhxmz22433@163.com

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张霁,5122428(传真),15087692611;邮箱:mhxzfdcs@126.com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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