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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 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立项督办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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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27 1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相关企业:

2017514,我县辖区勐海县鑫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尾矿库暗涵盖板损坏外泄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部门单位的配合下,目前已完成尾矿库排洪暗涵溃口已经封堵住,排口无水排出,相关调查和处置工作正有序推进。此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个别行业监管部门在抓“勐海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到位的现象。为加快推进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提升效率,确保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任务。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指示和《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45号)要求,决定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行立项督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行动,是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正确宣传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高位推动,全面落实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任务,确保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630前)。各有关部门要逐一按照专家会诊列出的每座矿山的问题清单和属于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中的类别,并根据专家列出的问题清单和所属类别,逐一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助,抓好转型升级有关政策的落实;要密切配合,针对不同类别的矿山,制定出相应的转型升级方案,做到一矿一策;要结合各自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转型升级推进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资金支持、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措施和优惠政策,确保转型升级工作整体推进。630以前,国土部门必须完成储量核实资料部分的报告;林业部门必须对29户矿山的林地使用情况和是否可转型升级矿山核实清楚;发工部门根据林业、国土提供的可转型升级矿山名单,必须完成立项工作;环保部门必须全面落实矿山是否做环评工作,并在本阶段提出转型升级矿山名单;水保部门必须督促企业做水保方案。

第二阶段(831日前)。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督促企业完成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专篇的资料工作;其余部门继续延续六月未完成工作。

第三阶段(930日前)。林业部门必须将可转型升级企业的林业申报转为永久使用林地手续全面上报;国土部门将企业储量核实和扩大矿区范围工作完成到现场验收部分;其他部门延续8月份工作。

第四阶段(1031日前)。林业部门必须办理完成申报手续,安全生产完成验收的资料工作,其他部门查缺补漏,等待验收工作。

第五阶段(611130日前)。由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已完成转型升级提出验收申请的矿山进行验收。

第六阶段(1231日前)。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报告,申请对未能完成转型升级或列为关闭的矿山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安监局)每月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协调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请相关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安监局),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按照时限要求收集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 512643513988154495,邮箱:mhxawhbgs@163.com

(三)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未按计划完成转型升级工作任务、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矿山以及违反《工作方案》规定审批矿山新建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高天英,5122428,邮箱:mhxzfdcs@126.com

附件: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