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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保俊宏等三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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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07-21 09:34
海政发〔2011〕37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俊宏等三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海委〔2011〕31号)文件,经勐海县十三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正式任用:
保俊宏 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正科级);
阿 车 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罕建春 为县林业局副局长、护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