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润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关于刘润同志任职的通知》(海委〔2017〕52号)精神,经2017年6月13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 润 为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