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保俊宏等三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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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0-05-25 04:15
海政发 〔2010〕8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俊宏等三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海委〔2010〕9号文件,经勐海县十三届人民政府党组2010年2月23日第25次会议研究,决定:
保俊宏 任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罕建春 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护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试用期一年);
王子能 免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