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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 来源 :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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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4-26 03:00

2023年8月8日至22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双版纳州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月18日正式向西双版纳州反馈督察意见。

西双版纳州研究制定《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和主要措施,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行动,守好发展、生态和安全三条底线。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型创新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边疆样板。

《整改方案》提出了5个整改目标。

一是要持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自觉。通过整改,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西双版纳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

二是要将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西双版纳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32个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有机衔接、统筹推进,根据问题整改类别,纳入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中一体推动、一体落实,实现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双统筹、双促进”。

三是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抢抓“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明显提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四是要取得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进展。坚持以督察问题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云南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五是要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化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保好水、治差水”,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三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四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细化整改方案,压实责任。

二是强化职能职责。各有关单位要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照任务清单,按月调度、定期通报,相互配合并负责组织验收销号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确保交办问题“有人盯、有人办”。

四是强化验收销号。严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按照责任单位自查自验、牵头单位组织验收销号的程序,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核查检验。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来源:州委办 州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