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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年6月24日)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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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7-16 10: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就做好2020年“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州上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三农”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稳住“三农”基本盘,统筹抓好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任务,把“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抓实脱贫攻坚挂牌作战。严格按照三级挂牌、四级联动要求,全面开展脱贫攻坚挂牌作战。紧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和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全面清零销号。落实落细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对特殊贫困群体做到应保尽保。整合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州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等要“应下尽下”,并向深度贫困村和工作难度大的乡镇、村倾斜。县级要千方百计加快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做到应贷尽贷。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州扶贫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水利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银保监局、州委组织部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立贫困对象实时监测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测、动态帮扶。落实贫困县每年产业扶贫投入资金不低于本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30%的要求。完善“双绑”带贫益贫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加大社会消费扶贫力度,把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强化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全面拓宽销售渠道。科学有序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政策扶持,做好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方面惠农政策落实。加大脱贫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大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贫困群众摈弃“等靠要”等落后思想,激发内生动力。(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林草局、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三)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和总结宣传工作。聚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本要求,全面完善一户一档、一村一档档案材料,优质高效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扎实做好扶贫攻坚总结和宣传工作,全面总结全州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主题宣传,讲好西双版纳“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故事。(州扶贫办、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四)坚决落实“四个不摘”。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持续推动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政策不断档、工作不缺失。强化沪滇扶贫协作,发挥好定点扶贫单位作用,继续推进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保持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攻坚队伍稳定,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州扶贫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五)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县市和州级责任部门全面履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及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脱贫攻坚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贫困县落实“四个不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行业扶贫部门监管惠民资金发放管理情况列为扶贫领域监督重点内容。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布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举报公告。对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盯住不放、精准施治,严肃问责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问题。(州扶贫办、州纪委州监委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六)谋划接续减贫工作。坚持不懈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积极探索研究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州扶贫办、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三、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七)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2020年全州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48万吨以上。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万亩。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增粮措施,持续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单产水平,提升粮食产能。巩固提升糖料蔗生产能力。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防御,狠抓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确保不大面积连片成灾。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对冲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替代农产品返销工作,积极推动开通中老边境磨憨—磨丁口岸双边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气象局、州商务局、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八)坚定不移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加快推动“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大力发展家禽、水产养殖、蔬菜种植,力争实现家禽养殖400万羽以上、水产养殖8.95万亩、蔬菜种植35万亩。支持云天化香米全产业链、雨林古茶坊400吨普洱茶系列、圣耐普特10万吨原生态高性能橡胶及高端制品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云锰公司橡胶深加工、诚康农业跨境肉牛加工、今大福生态茶叶加工等项目尽快达产达效。高质量推进勐海县茶产业“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支持景洪市、勐腊县打造“一县一业”示范。加强推动“一村一品”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建设。突出农业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优势产业延链强链补链,重点引进企业总部,开展研发、结算等环节。推进西双版纳普洱茶博物馆建设。加强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动产品落在品牌上、品牌落在企业上、企业落在基地上。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推进从种植、养殖到消费的有机及相关产业链的认证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开普洱茶质量可追溯二维码体系。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村推进。着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农田排灌、农资配送、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在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领域开展数字农业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绿色食品产业为主导,加快热区现代特色生态农业与全域旅游、教育文化、大健康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深度融合。落实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双版纳调查队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九)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生猪养殖扶持政策举措,鼓励和支持养殖大户发展生猪生产,力争2020年末生猪生产恢复至近年正常水平。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加大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炒猪、洗猪”等违法行为,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继续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引导禽类企业建立与超市产销对接机制,促进产销精准对接。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禽类、水产等替代产品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指导勐海县、勐腊县加快活禽定点屠宰场所建设,力争各县市建成年屠宰能力在50万羽以上家禽集中屠宰厂各1个。(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2020年11.61万亩建设任务。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产品冷库运转和建设,建设一批低温加工仓储设施。加快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万吨以上冷库为主的集散地冰鲜水产品专业市场和综合型冷库。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稳定农民工就业。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等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把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202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5万人次。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经纪队伍和服务平台企业,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提高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结合起来,就近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以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完善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四、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十二)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县、乡、村“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加快自然村道路全硬化进程,完成“直过民族”地区、沿边抵边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以“万吨水泥进农村”等形式,支持村内道路及入户路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农网改造升级目标。实现全部行政村宽带网络接入能力达到百兆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有效覆盖率达90%。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邮政管理局、州财政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三)有效保障农村供水和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配套、联网、新建等项目,推进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季节性、工程性“吃水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给排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给排水一体化。加大农村饮水行业监管力度,建立合理的供水水价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对全州距离村寨不超过500米范围内存在病险、淤积坝塘进行综合整治。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达到100%,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供水保证率达到90%。(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圆满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紧盯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硬指标、硬任务,查缺补漏,精准发力,确保全州全部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确保今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农村户厕改建12500座以上、行政村公厕改造50座以上,全州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推行农村垃圾就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模式,鼓励偏远地区就近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减少长途运输成本。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处理,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2020年乡镇镇区和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基本得到有效管控。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加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厨房革命”,选树一批“改灶、改台、改柜、改墙”厨改示范户,引领农民打造干净整洁的清洁厨房。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继续用好“环境卫生大比武”“万吨水泥进农村”等好做法,补齐工作弱项和短板,提升“五好村”建设质量。引导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大灭蚊,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实现乡镇村庄规划管控基本覆盖,基本解决村庄私搭乱建问题。(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五)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严格压实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加强跟踪劝返“四步法”实施力度,确保常态坚持、动态清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乡高中办学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统筹推进“一乡镇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在没有任何学前教育机构、适龄幼儿达10人以上的行政村,利用村委会场所等既有公共安全房舍建设1所普惠性幼儿园,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城市优质学校资源与农村互通共享。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乡村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项目,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六)强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稳步推进景洪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工作,力争景洪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卫生院能力达标行动,改造提升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服务覆盖全部农村居民。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应聘到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有关政策。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编办、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七)扎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农村居民长期持续参保。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州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八)加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力度。深化文明村镇、文明村寨创建。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推进“文化惠民示范村(社区)”项目建设。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村文艺队伍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发展优秀少数民族曲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民间文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积极开展“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的庆祝丰收活动。(州文明办、州文化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广电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十九)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铁的手腕、铁的举措深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全州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划分,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州、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五、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二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发动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教育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密切联系群众,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入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和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不断推进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加强乡镇干部“三农”方针政策、农业基本知识等培训,加强村组干部会务、土地管理、森林管护等实用性技能培训。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深化“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持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合力。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机制。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纪委州监委、州财政局、州委宣传部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一)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强化乡村治理协同运行,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执法等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的乡镇平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纳入村规民约内容。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公序良俗、村规民约、志愿服务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加快推进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建设,加强抵边村镇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州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负责)

(二十二)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快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州信访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三)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在农村落实落地落细,坚持“五个管住”,落实边民补助与边境疫情防控相挂钩的机制,加快“边境小康村+高科技”建设,构筑外防输入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乡村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持续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州委政法委、州委组织部、州纪委州监委、州民族宗教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六、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二十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倡导以足够的爱心、耐心、信心做好“三农”工作,落实农村干部待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导向和工作举措,抓好“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力度,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州委农办、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纪委州监委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五)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突出短板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稳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在优先保障补充耕地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费用后,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利用外资开展现代特色生态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落实好国家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正向激励政策,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设置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农业贷款期限。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深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完善政银企担保合作机制,创新农业融资担保和保险模式。强化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州人民银行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六)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乡村建设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大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措施的推进力度。(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七)推动人才下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统筹用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科技对热区现代特色生态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强化绿色育种导向,推进现代种业提档升级,研发推广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特色品种。加快适应山坡地、小块地农机研发和运用,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壮大服务“三农”科技特派员队伍。充分发挥景洪市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和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作用,围绕“绿色食品牌”,组织一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着力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4-6家,争取每县有1家以上。加快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气象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九)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推动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垦、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供销社、州农垦局、州林草局等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