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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 专项巡察全部进驻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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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5-15 08:36

截至5月12日,州委4个巡察组已完成对3个县(市)和9个州直部门(单位)的进驻工作,八届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全面展开。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本轮巡察分别对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和州直有关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森林公安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开展专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分别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州委巡察组组长传达州委书记陈玉侯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有关工作安排,对做好本轮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讲话。

巡察期间,州委巡察组将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工作要求,聚焦领导班子,突出关键少数,紧扣党委(党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以及作用发挥,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森林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

州委巡察组组长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按照州委要求,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确保巡察任务顺利完成。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巡察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政治、守纪律,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共同完成好州委交给的政治任务。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州委开展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充分体现了州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视,既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将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接受巡察监督。一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二是全力保障巡察工作,坚决服从巡察安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完成州委巡察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三是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深刻剖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根据安排,州委4个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15天左右。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电子邮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00-18:00。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依据规定,州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