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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第四巡察组专项巡察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有关州直职能部门党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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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5-14 05:35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1日,州委第四巡察组专项巡察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有关州直职能部门党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州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李向元作了动员讲话。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负责人孙重民主持会议,各有关州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表态讲话。

州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森林公安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李向元指出,州委高度重视本轮巡察工作,陈玉侯书记亲自审定了本轮巡察对象和任务安排,对做好专项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州委巡察组将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工作要求,聚焦领导班子,突出关键少数,紧扣党委(党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以及作用发挥,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森林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

有关州直职能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表示,实行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州委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巡察工作各项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接受州委巡察组的巡察监督。二是积极支持配合,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一定按照巡察组要求,客观公正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主动、严谨、细致、周到的做好协调、衔接工作,为巡察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整改巡察发现问题。对州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一定深刻剖析原因,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落实任务、逐一分解、强化措施,把巡察组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据悉,州委巡察组将在州林业和草原局工作15天(2020年5月11日至26日)。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专门值班电话0691—2450214,15393819041;专门电子邮箱:xc2450214@126.com;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根据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州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森林公安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