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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公告

  •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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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2-03 05:13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代理人参与仲裁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后办理事项

1.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若您的案件并非仲裁时效即将届满,请您延后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温馨提示:因受疫情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我院致电申请延期开庭。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不见面办理事项

1.申请仲裁:急需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点击此链接https://zrsj.xsbn.gov.cn/index.dhtml(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到“下载区”下载仲裁申请书样本及相关仲裁文书样本,按要求准备申请仲裁的相关材料,电话联系我院确认案件管辖之后选择电子邮件、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申请仲裁所需材料。

2.案件调解:当事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争议事项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仲裁庭居中调解,仲裁庭将通过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方式,为您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3.仲裁文书送达:我院将依法优先选择电子送达、仲裁专递邮寄送达仲裁文书。

4.其他事项:(1)已立案的案件我院会电话通知处理情况。(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急需办理提交证据材料、查询案件信息、申请阅卷等事宜的,请选择邮寄或电话查询的方式进行。

三、我院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为更好保障您的权益,减少您的麻烦,请您先对相应事项与我院电话或QQ工作群沟通后,再向我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材料。您有任何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问题均可加入我院QQ工作群留言,我院会及时回复您!

1.通讯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7号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联系电话:

立案:0691--2122681。

文书送达、证据提交:0691--2122681。

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申请阅卷等其他事项:0691--2122681。

3.电子邮箱:340600408@qq.com;536535998@qq.com

4.QQ工作群: 125597791

疫情防控期间,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处理,部分案件受疫情影响,给您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