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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促善治 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 作者 :何茜茜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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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1-30 04:07

28日,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我州代表认真审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罗红江代表说,《条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从法律层面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定位固化下来,对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有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可操作性强。

张兴代表说,近年来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卓有成效,把这些好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非常有必要。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条例》的制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条例》颁布实施后,要及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考核评价体系等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条例》具有云南特色,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的要求。”田成有代表说,必须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落实到位,确保各民族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基础,努力在全国作出示范。

代表们表示,制定《条例》是促进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创新举措,也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有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