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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审一涉黑案徐昌健等18名被告因多项涉黑罪被我州检方指控

  • 作者 :罗桂华 刘晓娴
  •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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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12-10 10:31

4日,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昌健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一案。

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昌健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徐昌健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自成、马飞龙、张永福、李冯解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尔大、陈艳强、李小龙、李国成、马冬林、李国勇、刘涛、曹建明等人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景洪市城区及东风农场一带,通过拦截边境一线的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以“保护”走私货物车辆收取“保护费”和在非法开设的赌场“看场子”抽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013年1月17日,徐昌健为收取保护费,邀约被告人李冯解等人到景洪市勐龙镇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非法开设的赌场进行打砸后驾车离开,后双方纠集人员持械进行打斗,导致沈某某等人受伤。2013年12月19日,徐昌健在景洪市某娱乐会所前与被害人罗某、桂某等人发生争执,随后纠集被告人李冯解等人进行斗殴。其间,徐昌健等人追打被害人罗某、桂某致其受轻伤,并造成二人手表、手机等财物毁损。经鉴定,毁损金额达1.52万元。2016年6月26日,徐昌健等人在景洪市某KTV门口与被害人徐某白发生口角,随后纠集人员对徐某白进行殴打致其受伤。为逃避责任,徐昌健指使黄永平到公安机关投案承担全部责任,并作虚假供述。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亚捷、李少龙等人在景洪市某慢摇吧与他人发生口角,随后双方纠集人员进行斗殴,导致被害人谭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民警抓获徐昌健等人时,在徐昌健居所处查获疑似枪支两支。经鉴定,两支疑似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2016年9月21日,被告人李冯解、马飞龙等人与肖某发生争执,双方各自打电话纠集同伙,约定在景洪市某商业区打架。后肖某因纠纷威胁被害人刘某华被民警带走,李冯解等人寻仇时误将肖某同伙席某及一旁的被害人刘某华、查某等错认为肖某一伙人,便持长刀、钢管等工具对席某某、被害人刘某华及保安查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2016年10月11日,被告人徐昌健在“朋友”安排下,接待了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的张某,被告人李自成、马飞龙、张永福、李冯解及尔大等人为张某在逃期间提供隐蔽的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本案因涉及被告人较多,案情较复杂,目前庭审尚在继续。为保证案件审理公开透明,州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人及《云南法制报》《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电视台等媒体到庭旁听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