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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试行)(三十三)

  • 作者 :白成福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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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10-26 02:51

第七章     控烟限酒


第十条  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车(地铁)、银行网点、营业厅(邮政、移动、电信、联通)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第十一条  规范使用禁烟标识。

第十二条  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