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试行)(三十三)
- 作者 :白成福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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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26 02:51
第七章 控烟限酒
第十条 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车(地铁)、银行网点、营业厅(邮政、移动、电信、联通)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第十一条 规范使用禁烟标识。
第十二条 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