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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十六)

  • 作者 :白成福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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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9-28 09:04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二)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密闭运输;

(三)不得超速、超高、超载或带泥行驶;

(四)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第三方保险承保金额必须达到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