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十六)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二)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密闭运输;
(三)不得超速、超高、超载或带泥行驶;
(四)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第三方保险承保金额必须达到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