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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到勐海县开展《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立法调研

  • 作者 :玉应坎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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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7-19 06:14


记者玉应坎  报道:

【导语】7月17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义一行,到我县开展《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立法调研,我县领导杨敏、钢图等陪同调研。

【图文】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傣御宫”生物开发公司傣药南药示范种植基地、勐海镇曼扫村小组民间傣医诊所、勐海县中(傣)医院就傣医药发展现状、傣医药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图文】座谈会上,副县长钢图就我县傣医药工作开展的情况作汇报。我县在开展傣医药工作中存在着人员不足、人才匮乏、傣医药推广无经费保障、民间傣医药工作者资质认定困难、对傣医药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制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是国家战略发展需要、是健康勐海的必然要求。钢图还就制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促进傣医药发展提出建议:一是明确发展傣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将傣医药发展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是逐步扩大傣医药在医保的比例和范围。各有关单位也就开展在傣医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

【图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意见》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地方立法,把发展傣医药纳入法制轨道。西双版纳是傣医药的发源地,且具有整体观念、完整理论体系、特色诊疗技术和独特制药生产工艺的医药学体系。建立傣医药标准规范体系,创建傣医药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包括傣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图文】就傣医药立法工作的开展,调研组指出: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要充分认识傣医药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是不能有等的思想,要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推进工作进程,要一边推进立法工作,一边推进傣医药工作,促进其发展。既要加强傣医药法规和标准化建设,也要加强傣医药文化建设,扩大傣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傣医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