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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知识问答(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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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5-11 03:16

房屋保险:

县级财政每户补贴10元为2015年末县内农业户口购买农村居民住房保险(20元\户,农户自担10元)。

对灾害、事故对农房改造造成损失进行赔偿,每户最高赔偿金额1.5万元。

低保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按程序同时纳入贫困户和低保户。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生活状况仍有困难,脱贫后在3--6个月的过渡期内继续纳入低保保障(回报周期较长的产业最长给予12个月保障)。A类按250元/人月、B类按190元/人月、C类按150元/人月标准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