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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健康扶贫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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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1-20 02:45

健康扶贫具体措施:

一、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由政府财政补助。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1、门诊待遇傾斜:免交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等28种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最高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2、住院待遇傾斜:在乡镇卫生院免交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乡级95%、县级85%、州级和省级70%。

3、扩大保障范围:扩大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25 种疾病。

(四)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90%的可通过医疗救助报销补足。

(五)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年度支付部分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由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六)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县辖区内3个定点医院,对9 类 15 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 2018 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定点医院:勐海县人民医院,勐海县中医医院、黎明医院。)

(七)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组建勐海县医疗联合体,县级医生到乡镇为您看病。探索实施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