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营改增小知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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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5-02 09:39

 一、关键时点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领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政策了解多渠道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或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勐海县地方税务局  

勐海县国家税务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