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海政函〔2026〕50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勐海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