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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境内城子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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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6-05-12 17:08


 

为加强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勐海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勐海县境内城子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环境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城子水文站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100米)区域;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1米)以下区域。

二、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五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