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6-02-07 10:24


 

为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限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和区域划定

(一)勐海县城区燃放时间

1. 2026215日(腊月廿八)早8时至34日(正月十六)凌晨1时。

2.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各自燃放时间。

3.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详见附件)

1.曼贺片区禁燃区域:东至曼贺小学,西至勐海县综合建材市场边界,南至曼贺村小组,北至双佛大酒店。

2.勐海镇景囡街道禁燃区域:东至勐海镇中心小学,西至海往线道,南至勐海县人民医院感染病科,北至勐曼线不超过茶马古道景区。

3.勐海县中医医院禁燃区域:勐海县中医医院及周边区域。

4.勐海县人民医院片区禁燃区域:东至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西至勐海县第一小学象山校区,南至学府路,北至景龙一、二、三、四组。

二、其他禁燃场所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燃放种类限制

烟花爆竹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其他规定

(一)为保障群众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为保障广大群众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未经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四)禁放区域所属辖区的乡镇、社区,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和制止,压实打非治违第一责任,除经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外,对其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严厉打击查处。若接到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特别通知,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要求。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各乡镇可参照本通告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明确禁燃场所或区域。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勐海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图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626

 

附件:

 

IMG_256

勐海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图

 

IMG_257

曼贺片区禁燃区域

 

 

IMG_258

勐海镇景囡街道禁燃区域

 

IMG_259

勐海县中医院片区禁燃区域

 

IMG_260

勐海县人民医院片区禁燃区域

IMG_261

勐海县国防设施周边禁燃区域

 

 

 

IMG_262

勐海县景龙片区禁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