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勐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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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2-15 17:40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西水利便笺〔2024〕174号)要求,勐海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勐海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1443.08公顷、图斑数2272个,涉及全县11个乡镇94个行政村,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4.48%,占全县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的40.26%。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2.42%。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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