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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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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9-16 09:48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勐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99日下午15:00-17:00在勐海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了《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对《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件: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5915



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勐海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599日下午15:00-17:00在勐海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了《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相关文件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5月初全面启动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州级审查平衡、省级审查平衡,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5711日,按规定在勐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海县2025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5822日,发布了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599日下午15:00-17:00在勐海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了《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41人(其中听证代表34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杨迪同志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唐丽萍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孔垂娇同志、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玉香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徐晶乐同志、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高家熙同志担任,技术单位陈述人由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李树国同志进行陈述;听证代表34人,分别为: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胡兆晶同志、县政府办综合三股负责人岩三坎同志、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岩光同志、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石钲永同志、县委政法委政治安全与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杨勇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负责人王树祥同志、县水务局水利技术中心副主任王宇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王学荣同志、县财政局综合股负责人刘继承同志、县税务局非税股股长彭安玉同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刘锐同志、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车盟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股股长钱宏森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股股长李广才同志、县交通运输局玉布嫩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李根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检测中心副主任李景津同志、县统计局岩温扁同志、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张波同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高俊宇同志、勐海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余建伟同志、勐遮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罗淑文同志、勐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岩宰同志、勐往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罗文健同志、勐满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岩章尖同志、勐阿镇自然资源所范佩侣同志、打洛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杨辰同志、西定乡自然资源所施祖友同志、布朗山乡副乡长魏家豪同志、格朗和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唐奎同志、勐宋乡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丁晓同志、曼短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主任岩温罕同志、曼贺村委会副主任岩滇罕同志、曼尾村委会副主任岩温香同志。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41人,其中:实到听证会人员40人,1人请假,经现场监察,听证人数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介绍听证说明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3.介绍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5.听证代表对本次《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调查表、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6.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7.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8.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勐海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建议旱地的补偿标准调整为园地补偿标准。

2.建议依据土地综合预期产值收益来确定农用地调整系数。

3.勐海县林地的产值预期收益明显高于旱地,故林地的调整系数建议调整为1.1,符合勐海县客观实际,勐海地域内的林地价值应更具权重比。

4.园地建议调整系数的权重调整为1.2

5.系数调整建议按上限调整,有利当地经济建设。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旱地的补偿标准调整为园地补偿标准”的意见,此意见不采纳。

旱地补偿标准调整和园地补偿标准一致,需对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整修改,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中调节系数设定应以当地主要地类为基准测算(调节系数为1.0)的相关要求,以及20202023年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均以旱地为基准进行测算,且旱地在耕地面积中占比最大,因此本轮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旱地调节系数设定为1.0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建议依据土地综合预期产值收益来确定农用地调整系数”的意见,此意见采纳。

地类调节系数设定主要是根据土地用途、资源条件、经济价值等因素设定,其本质是通过差异化系数体现不同地类的补偿差异,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勐海县林地的产值预期收益明显高于旱地,故林地的调整系数建议调整为1.1,符合勐海县客观实际,勐海地域内的林地价值应更具权重比”的意见,此意见不采纳。

勐海县林地的产值预期收益明显高于旱地的原因是地上附着物的经济价值不同导致,《更新调整方案》中明确区片价的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4.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园地建议调整系数的权重调整为1.2”的意见,此意见不采纳。

勐海县现行补偿标准中园地的调节系数为1.0,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物价水平等因素,并咨询相关专家,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本次更新调整后园地的调节系数确定为1.1,符合勐海县实际。

5.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系数调整建议按上限调整,有利当地经济建设”的意见,此意见不采纳。

地类调节系数调整幅度过大,会导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不满足《更新调整方案》中“各区片的区片价水平应保持合理价差,在征地补偿政策、补偿安置途径与方式等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相邻征地区片间的区片价差异不宜过高,本轮差值原则上应控制在上一轮差异值以内。”的相关要求;地类调节系数的设定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物价水平等因素,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此次更新调整后,调节系数与2023年有一定调整,各地类补偿价格均有所涨幅,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