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之城强制拆除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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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5-30 16:39
勐海华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月26日向勐海华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自然字规〔2024〕第006号),于2025年2月21日向勐海华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截止2025年5月30日,违法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勐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