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勐海县2025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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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21 16:10
勐海县有关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告》等文件,现将勐海县2025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主办理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能补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对象
勐海县区域内2024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或已完成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可于2025年9月-11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入口: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2.步骤:选择法人注册或登录,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窗口办理
1.地址: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海镇佛双路76号)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2.《西双版纳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2024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或工资表)及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加盖银行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6.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重要事项说明
1.就业认定标准:
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
持1至2级残疾证或1至3级残疾军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按2人计算;
残疾人就业年龄下限为16周岁,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执行;
工资须为税前应发工资,通过银行发放。
2.劳务派遣新规:
如用人单位自2024年起有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请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否则用人单位无法关联认证。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
3.材料真实性:
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虚假材料将影响认证结果。
4.其他提示:
若出现重复安置残疾人,争议各方应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确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的法律文书,以法律文书作为判定依据;若各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均证明残疾人与对应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归属为法律文书明确的先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材料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教就业务办公室:0691-3012687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如实申报,确保残疾人就业权益政策落实到位。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清单:
附件1 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doc
附件3 云南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