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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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7-30 16:44
海政办发〔202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海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西双版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2024〕—2)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24年版)》,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调整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县民政局统一收回法定职权事项2项、赋权事项6项至县民政局实施。收回法定职权事项为:1.结婚登记,2.离婚登记。收回赋权事项为: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2.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3.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4.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5.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6.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收回赋权事项1项至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收回赋权事项为: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三)县水务局统一收回赋权事项1项至县水务局实施。收回赋权事项为: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24年版)》及未调整的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关事项,主要领导亲自带头深入研究各项事项,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科学谋划事项落实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内部联动机制,提高事项承接能力,确保权责事项落实到位,有序运行。
(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24年版)》及未赋权乡镇的事项,厘清权责边界,详实编制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实施手册,科学制定培训指导计划,帮助乡镇于机构改革完成后权责事项能够有序运行。
(三)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加快编制调整后“法定职权事项”“赋权事项”分类的权责清单反馈至各乡镇,县司法局要同步调整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帮助乡镇厘清职权,推动乡镇的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附件:勐海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24年版).xlsx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