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本级单位《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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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26 03:40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等文件,现将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四、相关说明
(一)2023年度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或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正常年审的都需要于当年9月、10月、11月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或申报减免。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提交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了解办理状态、获取是否通过审核信息等,已办结并发送税务部门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最后请用人单位结合办件过程,在“办件好差评”选项中给予办件评价为谢!
特别提醒:此项工作已列入每年省对州、州对县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综合绩效指标考评加扣分项,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
五、咨询电话
勐海县残联就业指导办公室:0691-3012687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