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勐海县南朗河(南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变更成果的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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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2-15 18:04
为了做好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更新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勐海县水务局对南朗河(南兰河)河道治理工程进行了复核,确定了河道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对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更新,现已完成了南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更新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朗河(南兰河)管理范围划定基本情况
本次勐海县南朗河河道管理范围变更划定范围为打洛村219界碑公园以西至南览河汇口,全长3.89km。根据南朗河相关河道治理报告、治理范围复核成果和勐海县高清卫星影像图,以《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为指导,对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衔接进行调整。划定河道管理范围0.2475km2,其中水域面积0.0769km2,陆域面积0.1706km2,管理范围线总长7.39km,其中左岸3.695km,右岸3.695km。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州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691-5123864
附件:附件1:海政复〔2023〕497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示勐海县南朗河(南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变更成果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