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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勐海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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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1-28 11:17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勐海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勐海县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勐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的工作要求,公开发布听证公告,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省级专家审查,勐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决策权程序,审批程序,公众参与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西双版纳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2275号)要求,现将《勐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告如下,自州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勐海县建筑物补偿标准表

2.勐海县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3.勐海县林木补偿标准表

4.勐海县青苗补偿标准表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21117


附件: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勐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docx